1.書面申請,填寫境外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表;
2.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核準的批復(法律法規免除審查的除外);
3.(非金融類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
4.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和中方外匯投資10萬美元以上的非金融和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提供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5.金融類境外投資應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投資的批準文件;
6.援外項目不需要審核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直接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辦理時要求提供:商務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使用援外合資、合作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外經貿部授權部門的貸款批文;使用援外優惠外匯貸款的項目,應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協議;涉及購匯的,應提供項目用匯清單。
註:應保留2、3、4、5和6份原件。
資料齊全的,外匯局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