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於1999年,監管非銀行領域,IFSC的成員既包括公有企業,也包括私立企業。
IFSC的責任:促進和發展伯利茲成為國際金融服務中心;提供適當的監管和國際金融服務監管;保護和促進伯利茲成為離岸金融中心的聲譽;制定政策及提供政府咨詢和援助等服務的規定;收集、儲存和傳播可靠及時的信息相關方面的服務。
監管要求方面有幾點需要註意:伯利茲金融牌照的整個存續期間,最低資本要求資金要存放在伯利茲城的銀行。另外,伯利茲金融牌照持有人不可以伯利茲元辦理。要持有客戶資金,必須獲得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的書面批準,客戶資金要與公司資金隔離管理,分別存放在不同的銀行賬戶。所有持牌公司必須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主要是關於資本要求、保證金要求、損益表、執行交易詳情以及其他監管機構要求提供的信息伯利茲IFSC牌照監管範圍廣泛,可根據不同需要申請相應監管,目前申請的外匯平臺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