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濱江新區的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規章制度、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統計、分析濱河新區經濟運行情況,統籌產業布局,研究決定濱河新區規劃、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濱河新區的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對外宣傳推介,審核企業的項目和建設方案,並監督實施。
(四)參與濱河新區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規劃的編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濱河新區的土地征用、整理、收儲、出讓、規劃和建設。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川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濱河新區的部分行政和經濟管理職能。
(六)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授權,在濱河新區行使相關行政綜合執法權。
(七)負責濱河新區道路、公共設施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
(八)負責濱河新區土地、規劃、經濟、建設、教育、財政、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衛生、水務、旅遊、安全生產等公共事務管理。
(九)協調和聯系海關、工商、稅務、金融、商檢、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
(十)負責濱河新區黨建、紀檢、組織人事、工青婦工作。
(十壹)負責濱河新區的社會管理和政府服務。
(十二)承辦銀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機構設置
銀川濱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濱江新區管委會)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對濱江新區實行統壹領導、統壹規劃、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授權享有地級市壹級政府的部分經濟管理權限和社會事務管理權。機構規格暫不明確,暫設9個內設機構:黨政辦、招商局經貿發展處、綜合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建設和交通局、園林和水務局、社會事務和文化旅遊局、財務審計局、紀委。
(1)黨政機關
負責宣傳和貫徹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管委會的政策、制度和措施;負責機關黨工委和管委會的文秘、機要、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信訪和群團工作;負責管委會各部門之間以及自治區各部門與銀川市之間的協調與溝通。
(2)中國招商經濟貿易發展局
負責制定濱河新區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濱河新區經濟發展和綜合協調運行;負責制定經濟發展和年度計劃;負責濱河新區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投資項目,為投資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承擔濱河新區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統計工作;負責與海關、工商、稅務、商檢等部門的聯絡和協調;承擔銀川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綜合管理局
協調濱河新區各項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濱河新區人力資源、住房保障、環境保護等行政工作;承擔濱河新區範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組織濱河新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負責新區市容、環境衛生、愛國衛生等工作。
(4)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經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編制濱河新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土地儲備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濱河新區建設用地管理,在市國土資源和土地儲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協調和配合辦理土地儲備和儲備土地平整及相關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設規劃、工程驗收等事項;承擔濱河新區範圍內道路、公共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5)建設運輸局
負責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交通行業的專業規劃、建設規劃和工程規劃方案的初審和審批;負責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公路和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或審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氣、供熱、市政設施等城市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新區內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管;
(6)園林水務局
負責濱河新區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研究制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濱河新區水務工作,研究制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七)社會事務和文化旅遊局統籌濱河新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等社會事務;負責濱河新區科技、教育、社保、文化、體育、旅遊、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民政、司法、統計、安全生產等事業。
(8)財務審計局
負責濱河新區財務收支,編制財務年度預決算,制定財務制度,實施財務監督,指導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負責濱河新區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參與重點項目建設的跟蹤監督;負責監督管委會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和預算外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和監督管委會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濱河新區的社會審計工作。
(9)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對外宣傳、精神文明、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濱河新區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濱河新區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