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德國不可思議的經濟復興過程中,1948年進行的貨幣改革發揮了神奇的作用。這被稱贊為壹個帶來立竿見影成功的大膽行動。這並不完全正確。壹項更深入的研究表明,改革是壹項包含在廣泛的國家經濟計劃中的計劃周密、協調良好和認真實施的措施。但是花了很多年才使經濟進入復蘇階段。1948年初,德國經濟處於極度困難的境地。由於戰爭中人類區域的破壞,制造業產量不到1936的60%,人均實際消費水平只有1936的2/3左右;大多數日常用品嚴重短缺。而且戰爭貸款使得“第三帝國”的公共債務幾乎達到了戰後1939的GNP的400%,並導致了巨額的流動性過剩。帝國馬克(RM)失去了作為交換手段的作用,易貨貿易成為日常交易形式。黑市交易逐漸破壞了價格和工資的管理以及商品生產和分配制度。能刺激人們為錢而工作的機制沒有了。壹般市場上的進口商品很快就會被搶光,出口就變得無利可圖,因為外匯收入必須兌換成帝國馬克。貨幣制度改革----包括在更廣泛的經濟改革中----對改善經濟狀況非常必要。原則上,有兩種方法可以減少多余的錢。壹是在貨幣供應量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物價;第二是在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貨幣改革減少名義貨幣供應量。由於當時形勢和政治環境的嚴峻性,也可能是因為德國有解決第壹次世界大戰後惡性通貨膨脹的經驗,人們選擇了貨幣改革作為合適的途徑。以可控的方式減少貨幣供應,將消除過剩的流動性,降低螺旋式通脹的風險。它還允許采取配套措施來彌補(至少部分彌補)貨幣改革造成的財富再分配的影響。任何涉及私人部門貨幣資產突然減少的貨幣改革,本質上都相當於公共部門部分或完全違約。這對整個經濟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貨幣改革的意義遠不止是以任意確定的匯率進行新舊貨幣的更替;意味著整個經濟的全面調整。稍加修改後,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劃於1948年夏天付諸實施。西占區軍政府制定了《貨幣法》、《貨幣發行法》、《貨幣兌換法》三部法律和眾多法規,拉開了幣制改革的序幕。被官方命名為“貨幣改革第壹法”的貨幣法,確定德國馬克為唯壹法定貨幣,並規定向被占領的西德每壹位居民支付第壹筆預付款(1948年6月40DM,兩個月後預付20DM),並按照同樣的rm支付方式向政府機關和企業提供新貨幣。有趣的是,法律並沒有公布林吉特對馬克的最終匯率——只是在壹周後的貨幣兌換法中公布了。而且對企業的預付款總額只占對個人預付款總額的17%。選擇這種斜向分布是為了誘導企業快速出售其囤積的存貨以獲得流動資金。預計商品供應突然增加的心理效應將增強人們對新貨幣的信心。目擊者的敘述證實了這壹策略的成功。法律規定,壹周內(即貨幣兌換法頒布前)停止所有馬幣債務,所有馬幣現金需存入銀行賬戶,以備日後兌換成馬克。法律於6月20日生效,1948——即支付DM預付款的同壹天;到6月底,經濟領域流通的DM已經達到44億。
貨幣改革的第二部法律(貨幣發行法)建立了德意誌國家銀行(後來成為聯邦銀行)。德意誌國家銀行成立於1948年3月,其作用是領導預先成立的國家儲備銀行和負責發行西德馬克的機構。與貨幣法同時生效的貨幣發行法賦予德意誌國家銀行實施貨幣制度改革的重任,並賦予其多種貨幣政策手段(尤其是最低準備金、貼現率、證券抵押利率和公開市場業務)。壹周後生效的“幣改第三法”(貨幣折算法),詳細規定了銀行和非銀行部門的rm資產和負債的折算方法。第壹章規定,私人非銀行部門的帝國馬克賬戶必須按照10: 1的比例轉換為西德馬克賬戶。1/2 DM資產記入活期存款,轉換後可自由支取;至於另壹半,在接下來的90天內(在對其處理作出決定之前),該人將有條件地支付該賬戶。同業存款和公共部門存款應當核銷。與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劃壹致,未被包括在內的信貸機構的其他負債(在考慮貨幣改革時,有若幹指定份額占DM負債的4.5-7.5%或rm負債的65,438+00%)由聯邦各州發行的債券平衡。《貨幣兌換法》第二章涉及非銀行部門的負債。政府機構和納粹黨的所有債務都要壹筆勾銷,剩下的RM債務(私人部門的)要按10: 1的比例折算成DM債務,這也適用於大部分金融合同,包括證券和保險合同。工資、房租、養老金等經常性支出債務也像物價壹樣按1: 1的比例折算。原則上事先考慮了負擔的公平性,但詳細的規定還是留給2月31948+1日通過的德國條例。各種貨幣改革法出臺不久,很明顯經濟中仍然存在貨幣供應量過大的問題。與科爾姆-道奇-戈德史密斯計劃中估計的情況相反,貨幣流通速度遠高於1935的水平。因此,當局在9月作出決定,1948將有條件付款帳戶中的特別資金減少70% (2100萬德國馬克);因此,在9月底1948到2月底12期間,流通中的貨幣減少了2%,使貨幣換算率從1: 10下降到1: 15.4,私人非銀部門未收現減少了93.5%(而。為了配合貨幣改革,當局采取了許多對德國經濟復興至關重要的措施,主要是在路德維希·艾哈德的倡議下。首先,大多數商品的價格已經放開。然而,食品、農產品和大部分原材料的價格仍然受到控制,這些產品是配給的。棉織品和鞋的價格也放開了,但供應也是限量的。二是從6月22日起,1948下調所得稅、公司稅、財產稅、遺產稅、煙草稅稅率。第三,采取了許多措施來補償那些因為貨幣改革而生活困難的人。但由於“負擔平準基金”是1952才建立的,暴利稅(上面提到的)收入首先歸政府,政府用它來補充社會支出。第四,同盟國(尤其是美國)為復興聯邦德國的經濟提供了大量融資資金,這些資金在1953年達成的倫敦債務協議中被轉化為不可償還的贈款(其中也涉及帝國遺留債務的處置)。貨幣改革後的最初幾年奠定了未來經濟成功的基礎,但復興之路絕非坦途。在隨後幾年引入DM、部分放松物價管制、解凍工資後,西占區(1949成為聯邦德國)的產出和勞動生產率得到了強有力的恢復。但由於壹開始流動性很強,而且增長出乎意料,通脹率幾乎上升到38%。這促使新央行采取各種反通脹政策,到1949年末顯現出壹定成效。然而,當年采取的貿易自由化措施隨之而來的是外匯平衡的急劇惡化,當局不得不在1950開始實施由OEEC(OECD的前身)資助的調整計劃。上述穩定努力卓有成效。受1950年代初“朝鮮戰爭轉折”的推動,此後經濟形勢有所好轉。回顧1948及隨後幾年的事件可以看出,貨幣改革只是德國經濟復蘇的墊腳石,盡管它非常重要。成功的主要原因之壹是貨幣改革是通過建立社會市場經濟(這要求價格、工資和貿易自由化)並將其與審慎的宏觀經濟和社會政策相結合來實施的。成功的其他重要原因在於擁有為經濟和政治復興而努力的人和堅定的中央權威(軍政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