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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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結匯是指外匯收款人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等值的人民幣。凡未經規定或批準可保留現金的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必須結匯;凡未經規定或批準結匯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不得結匯。境內機構的外匯收入必須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根據外匯收入的不同性質,銀行應分別辦理結匯或入賬手續。凡不能證明屬於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按照資本項目結匯的有關規定辦理。
目錄
1出口結算方式
2 .出口外匯核銷單
1出口結算方式編輯
出口結算有三種方式:先收後結、出口押匯和定期結算。
1.妥善結匯。
收後結匯又稱“收後付”,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單據後,將單據發送給國外付款行進行付款,當收到付款行將貨款劃入議付行賬戶的通知後,按當時的外匯牌價兌換成人民幣劃撥給出口公司。目前我國銀行普遍采用先收後結的方式,特別是對於可以電報索賠外匯的信用證業務,因為電匯收匯更快。
2.外匯定期結算
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支付行索賠所需的時間,提前確定壹個固定的結匯期(7-14天不等),到期後主動將票額兌換成人民幣,劃撥給出口企業。
3.出口匯票
出口匯票又稱“付匯結匯”或“議付”,是指議付行根據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的票據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議付日至預計收票日的利息,余額按議付日的牌價折算成人民幣給出口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購買跟單匯票後成為持票人,可以憑票向付款行主張票款。銀行同意做出口押匯,是為了給出口公司提供融資,有利於出口公司的資金周轉。
在出口匯票模式下,出口地銀行會因開證行自身原因或對單據的挑剔而面臨拒付跟單匯票的風險。因此,目前我國銀行只議付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信用證:
①開證行信譽良好;
(2)憑證與單據壹致;
(3)議付行可以議付、支付或承兌的信用證;
發卡行不屬於外匯短缺或發生嚴重政治經濟危機的國家和地區。
2編輯出口外匯核銷單
出口收匯核銷單: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管理發行,各分局簽發的具有編號的重要憑證,出口單位憑此憑證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向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
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的壹個子系統。它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借助全國電信公網,在公共數據中心建立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賬戶,使海關和稅務部門能夠在線查詢核銷單數據,並使企業能夠憑操作人員的ic卡通過該系統在線向外匯局申請核銷單,申報前向出口地海關備案,出口申報後在線提交核銷單;以及對核銷單信息的綜合查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