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香港本地銀行開始個人人民幣存換業務或者更早允許個人攜帶人民幣出境開始,人們就開始認為這些境外人民幣都存在境外了。造成這種誤解的原因是人們對資金的流向和結算過程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認識。根據貨幣及其清算原理,所有貨幣的清算遵循以下三個規律:壹是所有貨幣的最終清算在發行國完成,中央銀行的清算為最終清算;第二,所有的貨幣都存放在銀行系統,除了人民收集的現金;第三,所有的結算和清算都是通過銀行賬戶之間的借貸完成的,即銀行之間的跨境代理結算(清算)。根據上述三個定律,很容易得出“所有貨幣都存放在發行國的銀行體系中”的結論。事實確實如此。反映在現實中,就是美元全部存入美國的銀行體系,歐元全部存入歐元區的銀行體系...人民幣也遵循同樣的規律。
根據中國央行對香港銀行個人人民幣存換業務作出的清算渠道安排,香港的人民幣最終將通過中銀香港存入中國人民銀行——中銀香港將作為香港的人民幣清算行,中銀香港將在深圳人民銀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並加入人民幣大額支付系統,香港其他銀行需要在中銀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再來看個人攜帶出境的人民幣現金。開放“自由行”、提高人民幣出境限額後,大量人民幣現金被帶進來流通。當地商家對收到的人民幣現金壹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壹是囤積,但人們並不傾向於這樣做;二是存入銀行,進入存款賬戶,最終進入上述銀行系統。所以所有流出境外的人民幣現金,除了銀行留下的少量備用金,都會匯回國內的銀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利益最大化的經濟原則。根據同樣的原理,去年7月開始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也是在跨境銀行代理結算清算的模式下進行的。所以境外人民幣不是存放在境外的人民幣,而是在境外持有,存放在國內銀行體系的人民幣。
知道這壹點很重要,因為這是本幣結算和外幣結算完全不同的地方。當使用外幣進行結算時,外幣資金的所有權實際上已經隨著結算方向發生了轉移,同時我國支付的外幣已經匯出境外,離開了我國的銀行體系。當人民幣用於結算時,雖然人民幣資金的所有權已經轉移,但無論收付,仍然留在我國的銀行體系內。
誤區二:境外人民幣具有外匯性質。
離岸人民幣是否具有外匯性質?對於當地來說,無疑是眾多外幣中的壹種;但中國作為人民幣的發行國,不應該被視為外匯或者具有外匯的性質。
這也不符合法理和國際慣例:第壹,壹個國家的主權貨幣對其發行國來說永遠是法定貨幣,無論由誰持有。試想,如果我們國家把境外的人民幣當做“外匯”來對待和管理,我們該如何在國際上定位這個走出去的人民幣?第二,人民幣支付結算功能從境內到跨境的發展,是人民幣支付結算功能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按照貨幣發展規律自然演進的結果,不應貼上“外匯性質”的標簽,人為地矮化或限制人民幣支付結算功能。再者,在海外通過與中國的經濟往來獲得的人民幣不是外匯。對於中國來說,人民幣是中國發行的主權貨幣,不能因為支付時不作為外匯使用,持有時作為外匯使用而區別對待。
誤區三:人民幣對外負債=外債。
事實上,人民幣對外負債不能簡單等同於外債。它確實是中國的對外負債,也是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流通的壹部分,但與外幣對外負債有很大區別。
從技術角度看,人民幣對外負債的具體表現是在境外持有人民幣,因此其本質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對外負債,即中國人民銀行眾多貨幣流通中境外主體持有人民幣的部分,體現在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用於衡量貨幣供應量的M0、M1、M2等指標中。換句話說,在人民幣走出去之前,上述指標都是人民銀行的內部負債;人民幣走出去後,上述指標會表現為人民銀行的對內負債和對外負債兩部分。
以當地貨幣計算的對外負債與對外負債有很大不同。從償還的角度來看,本幣在外債時,是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其貨幣供應量受中國控制。外幣是其他國家的法定貨幣——外幣,中國需要通過兌換獲得,其貨幣供應量由外國央行控制。
本文從風險的角度,借用美聯儲前理事米什金在《下壹次大全球化》中的壹段話來解釋本外幣外債的風險:“貨幣危機和金融危機的雙重危機在發達國家很少發生,因為它們的債務結構與新興市場國家有很大不同。發達國家的債務通常以本幣計價,期限較長。當發達國家的貨幣貶值時,貶值對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影響非常有限,因為債務是以本幣計價的。因此,貶值不會引發金融危機。”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發展,促進中國對外負債的本幣化,無論從宏觀上還是微觀上都有利於中國。
誤區四:
跨境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在國際上,與資本流動相關的管制通常分為兩類,壹類是外匯管制,另壹類是資本管制。外匯管制通常是指對本外幣兌換活動的管制,如經常項目可兌換和資本項目可兌換。資本管制是指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管制,主要是對國際收支中“資本和金融賬戶”欄目下歸類的各類交易的管制,因為這類交易具有典型的收益(利潤)性質。
貨幣可兌換會影響資本的跨境流動,但資本的跨境流動並不壹定受貨幣可兌換的約束,尤其是不可兌換本幣資本的跨境流動。在功能上,人民幣跨境是人民幣支付結算功能的延伸;就資本流動而言,屬於不可兌換的本幣跨境流動。這與資本項目可兌換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本幣跨境導致本幣對外債權債務發生變化。就我國而言,影響人民幣境外債權債務變動的控制權——貨幣政策控制權在我國,其隱含的風險遠小於外幣。
資本項目可兌換控制的是“資本和金融項目”下交易時的兌換行為。在我國,“資本和金融賬戶”交易本身是由政府審批制管理的,即屬於資本和金融賬戶性質的交易(跨境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需要相關部門審批。比如對外直接投資需要商務部門前置審批,對外直接投資也是如此;跨境證券投資(包括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需要證監會等部門審批。因此,人民幣跨境結算涉及的不是資本項目可兌換,而是資本和金融賬戶交易的本幣結算。正如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解決了貿易便利化問題,資本和金融賬戶交易人民幣結算解決了投資便利化問題,有助於推動中國資本和金融市場的開放。而且這種開放可以通過人民幣是中國主權貨幣的貨幣政策來調節,而不是以前的外匯管制。
誤區五:
跨境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
這是學術界非常熱衷的話題。考察貨幣職能的發展階段不難發現,目前的跨境人民幣離人民幣國際化還很遠。
判斷國際貨幣發展的壹個路徑:本幣跨境貿易結算(貨幣的支付結算功能從境內延伸到境外)→境外持有本幣(貨幣的資產功能)→境外保值增值需求→境外持有人參與本幣金融市場→發展本幣金融市場(貨幣的交易和投資功能)→境外持有本幣資產(貨幣的儲值功能)。因此,貨幣國際化將是壹個貨幣職能逐步發展的過程。
如果人民幣也遵循這個發展路徑,那麽人民幣目前處於國際化的初級階段,支付結算功能還處於從境內到跨境的發展階段。能否沿著路徑國際化,取決於本幣金融服務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即能否滿足境外實體的保值增值需求,從而發展人民幣的國際交易、投資和儲值功能。
壹直以來,人民幣在中國的貨幣職能主要是服務於國內實體。自去年7月人民幣用於跨境貿易結算以來,人民幣面臨服務境外實體的需求。
壹般來說,本幣升值與國內金融體系發展之間存在良性互動關系。然而,由於境外跨境提供和消費等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國內金融體系能否支持本幣升值,並在本幣升值過程中享受最大利益,取決於制度安排、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發達程度等壹系列問題。因此,人民幣國際化是壹個漫長而艱巨的過程。同時也要防範由於國內金融市場和體系發展跟不上實體經濟發展而導致的需求外移、市場外移、人民幣定價權外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