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註期限內,銀行不得為“關註名單”內的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匯和購匯業務,通過櫃臺為其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比照超過年度總額的結售匯要求,經常項下需進行真實性審核,資本項下需經必要的核準。“關註名單”的關註期限為被納入“關註名單”之日起的當年及之後2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國務院對外行使外匯管理職權的職能部門,198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局,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