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重新出租;
2.可以申請證據保全,根據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向法院起訴承租人拖欠租金。
拖欠租金的解決方式包括:雙方同意處理、申請司法調解、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拖欠房租要結合實際原因來處理。如果雙方不能就拖欠租金達成壹致,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形式解決。
1.拖欠房租有哪些解決方法?
1.首先房東催交房租,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可能租客確實出現了暫時的資金問題,房東也應該理解,暫停收房租。這樣有助於維持雙方的關系,租客也會對房東心存感激。當然也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房租。這時候他們應該向租客說明拖欠租金的責任。此外,糾紛可以通過居委會或派出所調解解決。
2.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對租金提出更好的書面需求,保留證據,防止承租人找借口收不到需求通知。起訴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查封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允許扣押其財產,強行驅逐。這種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執行。承租人經法院審理後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民法(自2021 1 1生效)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21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超過壹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