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背書:有限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壹次,受讓人只能自己使用匯票,沒有再次轉讓的權利。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名,聲明只支付“XXX(被背書人姓名)”或“XX(被背書人姓名)”的,不得轉讓。
特定背書:也稱記名背書,這種背書不僅有轉讓人的簽名,還註明受讓人是誰,但沒有“只付款,不可轉讓”的字樣。比如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名,寫明要支付給“XX(被背書人姓名)的指定人”等等。如此背書的票據,可以連續多次背書支付,多次轉讓,甚至可以在市場上無限轉讓。
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只在票據上簽名,不寫給某人付款,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匯票通過交付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壹個轉讓人背書簽字後,可以在市場上多次流通,直至最後壹個受益人,不需要在票據背面註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轉讓人和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