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旅行費用、零星購物等預付的零用現金。壹般是按照預計需要的量來收,用完後就報銷壹次,多退少補。在賬沒算清之前,不得繼續墊付。
對於零星開支使用的零用金,可以實行零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零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使用後按照規定的程序報銷,補足原定額。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在備用金領用人使用備用金後,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會計部門報賬,並收回已使用的備用金。預付備用金,在支出時,借記“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償還和收回的余額貸記本科目。
擴展數據
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主要包括:
1,應收各種賠款和罰款;
2.租賃包的應收租金;
3.應向員工收取的各種預付款;
4.備用金(撥給企業各職能部門和車間的備用金);
5.交押金,比如租包交的押金;
6.預付款項的轉移;
7.股票購買後宣布的應收股息,包括在股票價格中;
8.其他應收款和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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