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北京代表處成立於2017 065438+10月23日,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12層1587室,法定代表人為danilov Vladimir。經營範圍包括從事與外國(地區)所屬企業相關的非營利性經營活動。
1.俄羅斯銀行的所有資本和財產都歸俄羅斯聯邦所有,但根據俄羅斯憲法和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俄羅斯銀行獨立於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使職權。俄羅斯政府和俄羅斯銀行都不對對方的債務負責。俄羅斯銀行對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負責。俄羅斯銀行行長由國家杜馬根據俄羅斯總統的提議任免,俄羅斯銀行董事會成員由國家杜馬根據俄羅斯總統的提議任命(須經總統同意)。國家杜馬可要求俄羅斯聯邦審計局審計俄羅斯銀行的業務。俄羅斯銀行被要求向國家杜馬報告年度報告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銀行的職責是確保貨幣穩定和發行貨幣。根據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俄羅斯銀行的具體職責主要包括:制定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管理貨幣流通;作為信貸機構的最後貸款人,管理再融資系統;制定俄羅斯結算規則;制定銀行管理規則;經理金庫;管理俄羅斯銀行的國際儲備;負責信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督信貸機構和銀行集團;審批信貸機構發行證券;組織實施外匯管理;分析和預測俄羅斯經濟形勢,特別是貨幣、外匯、金融和物價,發布相關信息和統計數據。
3.俄羅斯銀行有壹個銀行委員會來管理銀行的運作。職能部門為:經濟綜合部、研究與信息部、現金流通部、支付系統管理與監測部、結算管理部、會計報告部、信貸機構許可部、銀行監管部、信貸機構檢查部、市場運行部、市場服務部、金融監測與外匯管理部、國際收支部、預算系統會計服務部、法律部、外事部。俄羅斯銀行在不同地區有79個地區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