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市轄區內的 證券糾紛 及北京市轄區內其他比較常見的 金融民商事案件 ,比如期貨交易、營業信托、保險、票據、信用證、獨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儲蓄存款合同、典當、銀行結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六條 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以及其他國務院組成部門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第壹審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