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口酒的口岸管理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法對入境的進口酒類(含免稅進口酒類)進行監督檢驗。進口商應提供進口酒類原產地的衛生證書。進口白酒(不含免稅進口白酒)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及相關規定,采用中文標註。口岸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對進口酒類進行監督檢驗。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並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和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1.商檢程序: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需要進行檢查。首次進口的,需提供標簽核查申請表、中文標簽樣本(3份)、標簽原件及中文譯文(各3份)、反映產品具體屬性的證明材料,以及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和貨物。預包裝飲料和酒的中文標簽樣本應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和酒標簽通則》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並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和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2.報關手續:裝箱單、發票、合同、通關單、付匯憑證、提貨單、提單等。
二、進口酒類國內市場流通管理
從事進口酒類的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要求的註冊資本(資金)、營業場所和倉儲設施。
(二)有健全的批發企業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進口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四)有穩定的批發銷售網絡。
(五)具有識別“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的手段。
(六)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進口酒類批發企業的資質認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上述條件審批,企業法人登記按照登記管轄的規定執行。遇有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企業註冊後,可以開展進口酒類批發業務。
從事進口酒類銷售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持進口許可證(可以是復印件)、海關稅單(可以是復印件)和衛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銷的進口酒類必須貼有規定的“中文標簽”和規定的“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誌”。
(二)不得偽造、變造進口酒的合格標誌、認證標誌、中文標簽等質量標誌。
(三)不得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進口酒類。
(四)不得經銷走私進口酒類。
(五)接受質量、衛生標準等相關業務的培訓和指導。
進口酒類經銷企業的主管部門和旅遊賓館、酒店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責,指導進口酒類配送中心、連鎖經營和代理經營的建立和規範,建立和完善進口酒類流通網絡。
衛生許可證(在衛生監督所辦理)所需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
2.工商營業執照或單位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可用)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房屋使用證明
5、相應行業的基本情況
6.營業場所平面圖
7、健康管理組織體系
8、從業人員名單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辦理酒類流通附送清單所需材料(在經貿委辦理):
1,工商營業執照
2、衛生許可證
3、註冊申請
專業公司:例如,西班牙葡萄酒安諾薩已於2006年底進入中國市場。妳可以通過郭虹設立的分公司或貿易公司購買,也可以自己在國外大量訂購,然後通過貨運代理公司代理。但具體涉及的費用並不清楚。有這樣的費用公式,但不會涉及到所有這些費用。
進口葡萄酒總成本=Ratel+CIF+(A+B+C+D) +P+FRatel:外匯匯率CIF: CIF(貨物成本+保險費+運費)A:海關進口關稅稅率B:海關增值稅稅率C:消費稅D:商檢的檢驗費P:到達港的港口雜費F:港口到倉庫(最終倉庫)的內陸費備註:A .葡萄酒進口關稅14% B .增值稅654%。稅10% D .產品抽樣檢驗檢測費p .到達港港口雜費(THC進口、換單、商檢、報關等費用。主要貨運公司收取的費用)。*如果中文商標是在中國印刷粘貼的。中文標簽的設計費、印刷費、印刷費、粘貼費、運輸費都要加到商品成本裏。另外,每種酒到岸後,商檢局會抽取2瓶樣品。如果酒的價值比較高,單櫃品種比較多,也要計入總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