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綜合保稅區及其托管區配套區是指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範圍,範圍為東鄰洛安江、南靠杭瑞高速、西至仁江河、北抵紅安大道以內的區域,規劃面積30平方公裏(含綜保區圍網內面積1.1平方公裏)。
綜保區的範圍和面積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程序報經批準後實施。第四條 綜保區的建設發展應當堅持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方向,遵循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精簡高效、功能完善、環境優良、高度開放的原則,努力打造成為遵義對外開放主陣地、黔川渝結合部開放主平臺、西部內陸開放示範區、全國特色綜合保稅區。第五條 鼓勵境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綜保區投資、興辦企業或者設立機構,依法經營,其資產、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受保護。第二章 管理體制第六條 遵義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保區管委會”)作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具體負責綜保區的建設發展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綜保區的貫徹實施,制訂和組織實施綜保區的有關管理規定;
(二)擬定綜保區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綜保區內企業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貨物貿易以及相關保稅業務的協調、指導、監督、服務等工作;
(四)為當地政府和海關、檢驗檢疫、工商、稅務、金融、公安、環保等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協調和服務,協調相關部門在綜保區推行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政策措施,積極創新監管模式;
(五)負責綜保區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土地前期開發、規劃建設等工作;
(六)負責綜保區內企業建設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
(七)負責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職責。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將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委托綜保區管委會管理,作為托管區配套區,與綜保區實行“五個統籌”,即:統籌區內區外、統籌開發建設、統籌產業發展、統籌招商引資、統籌人員使用。第八條 綜保區管委會根據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綜保區開發實施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第九條 綜保區內的行政社會事務實行屬地管理,由新蒲新區管委會負責。第十條 遵義海關、檢驗檢疫、工商、稅收、公安、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在綜保區派駐機構人員或設立服務窗口開展服務,綜保區管委會負責為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協調和服務。第十壹條 綜保區管委會作為市壹級預算單位,由市財政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第十二條 綜保區管委會實現彈性用人機制,探索建立授薪員額制人員管理,在引進人才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建立分配激勵機制,將薪酬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掛鉤。第十三條 成立遵義綜合保稅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綜保區開發經營企業主體,由市人民政府授權綜保區管委會管理,享有綜保區開發建設權及對所投資項目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負責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監管設施的維護、經營性設施的運營管理以及其他後勤保障。第三章 投資與運營第十四條 綜保區按照國家規定,探索建立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第十五條 綜保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綜保區各類規劃和產業發展的要求,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加強環境和生態保護。第十六條 積極推行“證照分離”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需要前置許可外,綜保區內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在取得營業執照後依法申辦相關許可手續。第十七條 綜保區充分發揮保稅加工、保稅物流、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虛擬口岸、網外配套等功能,重點發展以大數據為引領的智能終端產業、以綠色生態為特色的輕工產業、以航天航空配套為主的裝備制造業;積極開展出口加工、物流分撥、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倉儲物流、商品展示、金融服務以及其他新型貿易業務,打造成為主導產業突出、特色鮮明的綜合保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