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為9-17,分為4部分。第壹部分為1,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部門分別用1、2、3表示;第二部分是第二位,組織機構類別代碼,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三部分是第3-8位,是登記機關的行政區劃代碼,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四部分是第9-17位,組織機構代碼,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綜上所述,組織機構代碼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國家有關代碼編制原則,向全國每壹個上規模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法定代碼標識。
法律依據: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九條
組織應當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批準成立或者登記的部門的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壹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申請文件後,應當立即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