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與逃匯罪的界限:1。侵權的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對外貿易管制,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2.兩者的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壹般科目,後者是特殊科目。3.兩者的犯罪對象不同。前者針對的是包括外匯在內的所有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後者針對的只是外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款、第四款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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