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又稱為對外貿易區、自由區、工商業自由貿易區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達成某種協定或條約取消相互之間的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國際經濟壹體化組織。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點外,還可以吸引外資設廠,發展出口加工企業,允許和鼓勵外資設立大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等促進區內經濟綜合、全面地發展。自由貿易區的局限在於,它會導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稅。如果沒有其他措施作為補充,第三國很可能將貨物先運進壹體化組織中實行較低關稅或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然後再將貨物轉運到實行高貿易壁壘的成員國。為了避免出現這種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貿易區組織均制訂原產地原則,規定只有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的原產地產品才享受成員國之間給予的自由貿易待遇。理論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員國境內生產的價值額占到產品價值總額的50%以上時,該產品應視為原產地產品。壹般而言,第三國進口品越是與自由貿易區成員國生產的產品相競爭,對成員國境內生產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產地原則的涵義表明了自由貿易區對非成員國的某種排他性。現實中比較典型的自由貿易區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2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又稱自由區、出口自由區、自由關稅區、免稅貿易區、免稅區、自由貿易港、自由市、自由工業區、投資促進區及對外貿易區等。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自由貿易區按類型分為:商業自由區和工業自由區。前者不允許貨物的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後者允許免稅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並指定加工作業區加工制造。貿易性是自由貿易區的鮮明特點。為充分利用其位於或鄰近國際貿易地區通道的優勢,發展轉口貿易,規定只要是主權國家允許進出口的商品,均可進入區內,並可免交關稅,也不必辦理海關手續;商品進區後,可儲存、拆散、分級、分類、重新包裝、重新標簽、與外國或國內商品混合和再出口等。除對這類商品進入所在國其它地區限制較嚴外,對進出自由港區的活動不加限制。 自由貿易區是自由港發展而來的,通常設在港口的港區或鄰近港口的地區,尤以經濟發達國家居多,如美國有對外貿易區92個。早在50年代初,美國就明確提出:可在自由貿易區發展以出口加工為主要目標的制造業。60年代後期,壹些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這壹形式,並將它建成為特殊的工業區,逐步發展成為出口加工區。8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自由貿易區積極向高技術、知識和資本密集形發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貿易區。 設置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主要是:①利用其作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擴大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提高設置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增加外匯收入;②有利於吸引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③有利於擴大勞動就業機會;④在港口、交通樞紐和邊境地區設區,可起到繁榮港口、刺激所在國交通運輸業發展和促進邊區經濟發展的目的。 3.上海市在外高橋建立起保稅區,區港聯動,發展轉口貿易,已成為國內最重要的保稅區和物流基地之壹。外高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8萬噸,集裝箱吞吐量達1000萬國際標準箱,物流營業收入1000多億元。自由港(free port)是指全部或絕大多數外國商品可以免稅進出的港口,劃在壹國的關稅國境(即關境)以外。又稱自由口岸、自由貿易區、對外貿易區,這種港口劃在壹國關境之外,外國商品進出港口時除免交關稅外,還可在港內自由改裝、加工、長期儲存或銷售。但須遵守所在國的有關政策和法令。自由港依貿易管制情況分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對所有商品進出口都實行免稅,後者對少數商品征收少量關稅並有某些貿易限制 。自由港主要從事轉口貿易。有些自由港與非自由 港區域劃分明顯 ,但有些 劃分不明顯。壹些不處於港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除轉口貿易外,還從事加工 、旅遊 、服務等行業 。 開辟自由港可以擴大轉口貿易,並從中獲得各種貿易費用,擴大外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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