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泛指存在於自然界,能為人類利用的自然條件(自然環境要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定義為:在壹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能夠產生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自然環境因素和條件。通常包括礦物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與生物資源等。它同人類社會有著密切聯系;既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又是社會生產的原、燃料來源和生產布局的必要條件與場所。自然資源僅為相對概念,隨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與科學技術進步,部分自然條件可轉換為自然資源。如隨海水淡化技術的進步,在幹旱地區,部分海水和鹹湖水有可能成為淡水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