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7月1日起,資產管理行業增值稅新規即將實施,這意味著在1年7月之後,資產管理產品運作中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要求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這是自16年5月金融業改革全面實施以來,對資產管理行業影響巨大、影響深遠的新財稅改革。
有哪些應稅行為:
(1)管理費、托管費、服務費等。固定用於管理產品應繳納增值稅的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2)利息收入,即運用資管產品資金發放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產品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資售後轉租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收入、罰息、票據貼現和拆借等。,應按“貸款服務”征收增值稅;
(三)金融商品轉讓所得,即投資於資產管理產品,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以賣出價格減去買入價格後的余額計稅。抵銷後有負差的,可以結轉下期,但年末仍有負差的,不能結轉下壹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