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計劃
國家計劃不是資本主義國家最早的國家幹預形式,但卻是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幹預的重要方式。它是在二戰後發展起來的。戰前,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自由競爭的自由放任制度。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不斷出現的經濟危機對這壹體系提出了嚴重挑戰,戰後都面臨著整頓經濟、克服資本主義經濟痼疾的問題。在國家幹預思潮的影響下,壹些政府相繼實施了國家計劃,如法國、日本、荷蘭、英國、比利時、瑞典、挪威、意大利和聯邦德國。其中,法國和日本是最典型的國家,它們最早制定計劃,中國也逐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計劃理論,形成了壹種被稱為“第三條道路”的管理模式,在資本主義的計劃中值得關註。
(2)經濟立法
經濟立法是國家幹預的另壹種手段和方式。國家通過經濟立法規定社會經濟生活的各種規範,使企業活動規範有序,使企業朝著政府希望的方向發展。
(3)經濟政策
與立法相比,政策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更強的經濟幹預功能。經濟政策主要用於調節經濟發展和經濟活動,更多地使用經濟杠桿,包括稅收政策、信貸政策、價格政策、投資政策和關稅政策。
(D)政府投資和政府采購
在壹個基本不實行計劃的國家,比如美國,為了實現目標,政府投資和政府采購在各種幹預手段中發揮著非常巨大的作用。政府可以在國家的重點領域、部門和行業投入巨大的財力,對整體經濟發展起到引導作用。此外,政府通過采購影響部門和行業的發展方向。
(5)國家以中央銀行為中心控制金融機構,有效調控經濟。
貨幣金融政策是國家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壹,因此國家對金融機構的集中控制非常重要,因此國家必須建立和控制中央銀行。二戰後,資本主義國家的中央銀行屬於國家銀行。只有美國與儲備銀行有特殊聯系,它既不是國家資助的,也不是私人的,而是由參與儲備體系的銀行認購。然而,盡管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和構成各不相同,但它們都處於政府的管理和監督之下,其領導人由國家任命,制定或參與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成為國家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形成以中央銀行為首的統壹管理要求。這樣,國家就可以把貨幣金融調控的手段掌握在自己手中,提高調控的有效性,並通過它制定國家的貨幣金融政策、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管理外匯和國際金融服務,成為調控整個國民經濟的中心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