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資本金、外債、境外上市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無需事先逐壹向銀行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經辦行應遵循審慎展業原則控制相關業務風險,並根據相關要求對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業務進行抽查。地方外匯局要加強監測分析和事中事後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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