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供應量是由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決定的,是這兩個因素的產物。兩者都受到許多復雜因素的影響。
1.基準貨幣
基礎貨幣是壹種能夠多次擴大或縮小貨幣供應總量的貨幣。表現為中央銀行的負債,即中央銀行投入並直接支配的貨幣,包括商業銀行的準備金和社會公眾持有的貨幣。
在現代經濟中,每個國家的基礎貨幣都來自貨幣當局。貨幣當局投放基礎貨幣的渠道主要有三種:壹是直接發行貨幣;二是換黃金和外匯儲備;三是實施貨幣政策。具體來說,有以下11個決定性因素,其中前六個是增加基礎貨幣的因素,後五個是減少基礎貨幣的因素。11因子是:
(1)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購買證券;
央行購買黃金和外匯;
(三)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或者再貼現;
④財政部發行貨幣;
⑤應收中央銀行款項;
⑥中央銀行的其他資產;
⑦政府持有的貨幣;
8政府存款;
⑨外來礦床;
⑩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出售證券;
11.中央銀行的其他負債。
基礎貨幣是央行的負債,是商業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擴大信貸的基礎。基礎貨幣通過貨幣乘數的作用改變貨幣供應量。當貨幣乘數固定時,基礎貨幣增加,貨幣供應量增加;基礎貨幣減少,貨幣供應量減少。
貨幣乘數的決定因素主要有五個,分別是活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定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定期存款比率、超額準備金率和貨幣比率。其中,法定準備金率完全由央行決定,成為央行的重要政策工具;超額準備金率的變化主要由商業銀行的經營決策行為決定,受市場利率、商業銀行資金拆借難度、資金成本、社會公眾的資產偏好等因素影響。定期存款比例和貨幣比例由公眾的資產選擇行為決定,具體受收入變化、其他金融資產收益率、公眾流動性偏好等因素影響。
總而言之,貨幣供應量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公眾的行動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