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稅法規定海外利潤不征稅,所以利用香港公司進行轉口貿易,可以達到合理避稅、降低經營成本的目的,而且企業利潤應盡量匯出並保留在香港公司的離岸賬戶中。
出口可按如下方式操作:
比如妳的客戶是澳大利亞的ABC公司,妳的香港公司以60萬美元的成本從上海進貨,然後以654.38+0,000,000美元的價格賣給澳大利亞的ABC公司。在這裏,妳的香港公司扮演轉口貿易的角色,有兩個合同在操作,但是上海的貨可以直接發到澳大利亞;根據合同,澳大利亞ABC公司將支付貨款654.38+0萬元到妳在香港的賬戶,妳在香港的賬戶將支付60萬美元的相關費用和其他開支到妳在上海的賬戶。這對於避免匯率損失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尤其是在稅收方面。由於香港公司保留的40萬元利潤可以用於海外收益,所以會有很大的節省。
進口業務可以反過來。以前妳從海外客戶進口成本為60萬元的商品,最後以654.38+0萬元的價格賣給國內其他客戶,那麽妳要在國內以40萬元的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現在妳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這樣的業務。首先,妳以香港公司的名義購買成本為60萬元的貨物,然後以95萬元的更高價格賣給妳自己的國內公司。最終以100賣給妳的最終客戶,這樣妳在國內只需要繳納5萬的企業所得稅,其他35萬的利潤成功留存在香港的公司賬戶。
銀行存款
可以在香港開戶(如匯豐、渣打、中國銀行),也可以在上海開戶(如渣打、招商、交通、東亞、深發展)。這種在上海開的銀行賬戶叫離岸賬戶,相當於在海外開的銀行賬戶。賬戶內資金可自由匯往國內、國外、公司和個人,無需提交任何政府批文、報關單和合同。相當於個人錢包,外匯可以自由進出,隨意支付,包括收取個人外匯傭金。因為屬於境外賬戶,不受內地外匯管制和截留,可以用於國際貿易結算,比如轉LC等。
目前,很多商家都是在中國大陸有工廠(有些有進出口權,有些沒有)或沒有工廠和公司的個人,但他們都選擇在香港或海外註冊公司。秘訣是什麽?
比如妳的客戶是美國客戶A,妳壹直通過外貿公司B出口貨物,現在的操作是:用妳註冊的海外公司(假設是香港公司)先從國內公司進貨,也就是國內公司通過外貿公司B把貨物出口到妳自己的香港公司,然後香港公司再賣給美國客戶A..在這裏,香港公司扮演轉口貿易的角色,但國內商品仍可直接發往美國。根據合同,美國公司將貨款支付到妳在香港的賬戶(在國內可以開,叫離岸賬戶),香港公司將相關成本等費用支付給外貿公司B(讓外貿公司做退稅核銷等後續事情)。這樣妳的利潤壹直保留在離岸賬戶,不會結匯,可以隨意支配外匯的使用;這項利潤是不需要繳稅的,因為香港不征收海外利得稅。當妳需要這筆錢的時候,可以直接轉到妳國內的公司賬戶或者妳個人的外幣賬戶。這樣操作的好處是外貿公司B聯系不到妳的美國客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