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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外資銀行為什麽“越小越不行”?

外資銀行為什麽“越小越不行”?

隨著對外資銀行限制政策的逐步放松,2007年之後外資銀行法人化成為趨勢,並成為在華的主要經營形式。據不完全統計,31家外資銀行由分行改制為本地註冊的法人銀行。近年來,具備法人地位的外資獨資銀行的數量穩中有增。

截至2020年第1季度,外資銀行在華***設立41家法人銀行、115家銀行分行和149家代表處,營業性機構***975家(含總行、分行、支行)。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已經具有全球代表性,在BIS公布的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2019)中,有14家已在中國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其余均設立分行或代表處。2019年末,外資銀行在華經營資產規模達到4.5萬億元,是2011年末的近2倍。外資銀行機構數量、資產絕對規模都有明顯上升。

但是從相對規模來看,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發展並沒有那麽成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季報》,2007年末外資銀行的資產占比2.4%,2019年末則降至了1.6%。不僅如此,外資銀行的盈利能力也相對較低,根據銀保監會官網的數據,2019年4季度外資銀行的資產利潤率(ROA)為0.63%,低於城商行,而且還明顯低於農商行、股份制行、民營銀行、大型商業銀行等各類銀行。

可見, 外資銀行在華業務規模相對較小,但這並不是小而美(small and beautiful),而是越小越不行(small and incapable) 。這就回到了本專欄之前提出的問題:外資機構在華面臨的挑戰,是不公平,還是水土不服?以外資銀行為例,我們的調查研究揭示了以下的分析視角:

負債端:外資銀行的存款來源面臨約束,而同業拆借市場成本較高

外資銀行難以像中資銀行那樣獲得低成本的居民儲蓄。根據2019年4季度《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季報》,外資銀行的總負債中,個人存款占比僅為3%,遠遠低於農信社(57.5%)、中資大型銀行(33.4%)等各類銀行的占比。

長期以來,外資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居民定期存款的金額壹直有100萬元的下限限制。2019年10月15日發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這壹下限降至了50萬元,不過這對於外資分行(不含外資法人銀行)而言仍然是壹個顯性約束。

但是,外資銀行的發展受限在壹定程度上也和水土不服有關。壹方面,外資銀行的分支網點相對較少,投資成本高、回收期長,而且較少的分支機構難以形成網絡效應。另壹方面,除了幾家外資行能夠憑借母行的國際影響力,進入市場時較容易吸引本地客戶,其他大部分外資行在中國主要服務於母國客戶。上述因素都使得外資銀行的個人存款業務發展較為緩慢。

此外,外資銀行的母行所在的發達經濟體,其金融市場發達、資金定價市場化程度高,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同業拆借,較少依賴零售業務、物理網點布局較少。而我國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發展不成熟,基準利率及其利率走廊處於發展建設階段,無論是Shibor(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還是DR007(存款類機構間利率債質押的7天回購利率),它們在拆借規模和頻率上都難以作為中國的基準利率。這也導致外資銀行面臨資金成本較高,資金來源受限,業務規模難以擴大。

外資銀行為什麽“越小越不行”?

說明:括號中的數字表示障礙的分類,具體含義參見專欄系列第二篇。

資產端:外資銀行錯過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快速擴張期

在商業銀行體系中,外資銀行資產占比壹度從無到有,上升至2007年的2.4%。此後,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影子銀行壹度快速膨脹。國內銀行趁勢而上、規模擴張,甚至也形成了壹定的金融風險。而外資銀行因為嚴格的合規和內部約束,較少參與這些業務,錯過了壹段發展的窗口期。在去杠桿前夕的2016年,外資銀行的資產占比壹度從高點降至1.4%。事實上,2016年與2007年相比,外資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了156%,仍然獲得了較大發展。不過,同期中資銀行資產擴張更快,增速達到了334%,因此外資銀行的資產占比還是下降了。

2017年之後,我國開始重塑和強化金融監管。在壹些國內金融機構面臨防風險、去杠桿壓力的同時,外資銀行嚴格的風控、合規管理逐漸由劣勢逐漸轉變為優勢。外資銀行面臨的監管環境也變得更加中性了。2017年之後,外資銀行的資產占比有了壹定的回升。同時也得益於更嚴格的合規,外資銀行的不良率也維持在低位。根據銀保監會2019年末的數據,外資銀行的不良率僅為0.67%,低於商業銀行總體不良率(1.86%),也低於其他各類銀行機構的比率。2020年疫情爆發之後,截至3季度的數據顯示,外資銀行的不良率仍穩定保持在0.67%。

中間業務:市場準入因素使得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中間業務是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但是其中間業務發展也面臨著約束。事實上,外資銀行在商業銀行的資產占比(2019年為1.6%),甚至明顯高於同期利潤占比(1.1%)。這說明,外資銀行的中間業務優勢沒有充分得到發揮。整體來看,外資銀行中間業務主要受到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我國國債、外匯衍生品市場尚不成熟,制約了相關中間業務發展。債券投資缺乏定價基準、缺乏價格發現工具,難以利用衍生品進行風險對沖。此外,部分衍生品市場的試點、準入對外資也有壹定限制。目前國債期貨交易試點就沒有包括外資。同時,外匯衍生品的“實需”監管缺乏靈活度。從企業和銀行角度來看,在對全年匯率風險進行管理時,可能采用這類策略:1/3現結,1/3通過外匯遠期鎖定風險,剩余1/3任其浮動,因而無法報出準確的“實需”數據。而外匯管理要求按“實需”逐筆核銷,這也妨礙了壹攬子保值計劃的實施。

業務準入方面,外資銀行獲得債券主承銷商的資格較難。調研中,壹些外資機構表示其海外債券業務經驗豐富,債券發行、交易規模十分可觀。但這些機構仍未獲得A類主承銷商資格。如果僅從境內外資法人銀行自身條件來看,其確實難以在資產規模、客戶網絡等指標上勝出。不過近年來,相關資質標準已經有所調整,外資母行的優勢也部分被納入了考慮。2019年9月,德意誌銀行(中國)和法國巴黎銀行(中國)首批獲得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A類主承資格。不過目前,歐美日三大商會仍然在這方面有著較強的訴求。

此外,外資銀行的國際化程度較高,在海外市場具有資源優勢,擁有更豐富的國際業務經驗、更廣闊的國際客戶網絡。但是資本金融賬戶的不完全自由可兌換,也限制了外資銀行通過該渠道開展中間業務。

綜上所述,外資銀行面臨的窘境,有水土不服的原因,在壹定程度上也有不公平待遇的背景。具體來看:

不公平待遇方面 ,今年以來我國已經對外資企業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總體而言,特別是在機構準入方面,外資銀行已基本獲得了同中資銀行相同的待遇。不過,外資銀行在獲得機構準入之後,其在獲得業務的牌照、許可等方面仍然面臨事實上的困難。需要說明的是,負面清單和牌照制度並不矛盾。負面清單意味著外資可以進入未禁止的領域,牌照則是進入必須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兩者並不矛盾。這類似於開車必須要有駕照。

但是外資機構普遍認為,在壹些資質標準的制定過程中,其參與度較低,由此導致資質標準向中資機構傾斜。這方面外資銀行的重點訴求包括:銀行間債券主承銷商資格、債券回購市場準入條件、在岸市場的“債券通”做市商資格、國債期貨等衍生品的試點和準入資質等等。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也越來越重視外資機構的訴求,並對市場準入的標準進行了漸進式的完善,上述部分領域的狀況已經有所改變。

同時,外資銀行也面臨水土不服的問題,需要其努力適應 。作為新進入者,新建網點的成本較高,外資銀行難以獲得大量低成本的居民儲蓄,這就對外資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規模擴大形成了制約。不過這壹問題有其市場邏輯,需要外資銀行通過自身的努力來適應。在這方面,已經有壹些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 科技 研發部門,積極參與金融 科技 領域的創新。隨著金融 科技 的發展,銀行物理網點作用下降,外資銀行在網點布局上的劣勢可能轉變為 歷史 包袱較輕的優勢。

還有些水土不服的問題,與過去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有關。 在過去,外資銀行錯過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快速擴張期,這既有外資銀行合規較嚴格、不適應中國市場特殊性的原因,也在壹定程度上與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有關。2018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強化了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在此背景下,外資銀行所處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更具有中性特征。隨著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進壹步完善,外資銀行嚴格的合規和內部管理將在壹定程度上由劣勢轉化為優勢。

還有部分水土不服癥狀,與當前金融監管不完善、金融市場不成熟有關,這對我國金融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例如,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發展不成熟,限制了外資銀行的資金來源、提高了資金成本。衍生品市場的不成熟、以及外匯衍生品的實需原則,限制了外資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以及跨境投資的風險對沖操作。資本金融賬戶的不完全自由可兌換,也使得外資銀行的國際業務優勢難以發揮出來。此外,國內會計、審計規則與國際體系的不接軌,也顯著提高了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對接成本。事實上,中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也同樣面臨上述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正是中國金融市場進壹步深化改革的努力方向。

反思中國金融開放的初衷,作為高儲蓄經濟體,中國本身並不在數量上缺乏資本。因此, 引入外資銀行的目的就是要對外資銀行的比較優勢善加利用。從這壹點出發,我們應充分發揮外資銀行的比較優勢,推動中國金融市場結構的進壹步完善,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並且通過外資銀行業務的良性發展來使得上述進程具有可持續性。在此過程中,金融改革與金融開放必須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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