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員專業操守的壹般原則
第壹條[目的]
為規範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高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建立健康的銀行業企業文化和信用文化,維護銀行業良好聲譽,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職業道德規範。
第二條【員工】
本職業道德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條【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恪守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誠實守信。
第五條[遵約]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範和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專業能力】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資格和能力。
第七條【勤勉與盡責】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審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的義務,認真履行職責,維護所在機構的商業信譽。
第八條【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的保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第九條【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尊重同行,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個人客戶
第十條【熟悉業務】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知識,熟悉向客戶推薦的金融產品的特點、收益、風險、法律關系、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框架。
第十壹條【監管規避】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樹立遵紀守法意識,不得明示或暗示誘導客戶規避金融和外匯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