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除易貨貿易、補償貿易等不結匯的出口產品外,出口企業在辦理退稅時,應提供銀行出具的結匯水單,並在結匯水單上註明核銷水單編號,稅務機關查驗後退還出口企業。在執行中,不同情況可按下列規定處理:
1.出口企業在辦理退稅時,必須將工業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產品、非專業外貿企業出口的產品附結匯水單。
2.對專業外貿企業出口的產品,申請退稅時提供結匯水單確有困難的,以及國家允許的對外承包工程出口成套設備和中長期結匯的出口產品,出口企業可暫緩提供結匯水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