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於企業開展跨國經營,走出去: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受到母國政府的限制,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註冊海外離岸公司成為企業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的捷徑。
2.有利於企業規避貿易壁壘:企業(尤其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產品,通常需要申請配額和壹系列相關手續,多花費1 ~ 2倍。如果企業擁有海外離岸公司,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有可能規避關稅壁壘和出口配額限制。
3.規避外匯管制,方便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對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企業很有吸引力。
4.寬松的法律環境:由於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據特殊地位,當前國際商業慣例中的許多做法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群島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有利於吸引海外公司註冊。
5.信息披露要求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於企業保守商業運作秘密:在加勒比海各大離岸金融中心,在當地註冊的國際商業公司都有保密規定。其中包括需要出具經審計的賬目報表或年度審計報告,允許發行無記名股票,以及不必持有
有在當地活動的記錄,不必向負責公司登記的人透露董事姓名,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和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性,使得離岸公司自身的安全性足夠。
保障,大大降低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多次阻止銀行向國外法院和政府提供客戶信息,為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藏條件。
6.稅負輕,可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種國際商業公司和離岸公司的稅負極輕,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條約。比如安提瓜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島上的收入、利潤和分配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和遺產稅。
7.註冊手續方便,維護成本很低:離岸公司的註冊手續很簡單,由專業的註冊機構完成。報名者不壹定要親自到報名地點,也可以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周期很短,壹般當天就能完成。
8.公司管理簡單:離岸公司不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即使召開,也可以隨意選擇地點,自由度更大。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例如尼維斯離岸公司
公司的股東、董事和職員可以是任何國家的公民,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東和董事不需要開會就可以采取壹致行動,公司的檔案和主要經營場所可以設在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