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金融?
1.金融是指在經濟生活中,銀行、證券或保險業者從市場主體募集資金,並借貸給其它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
2.從廣義上說,政府、個人、組織等市場主體通過募集、配置和使用資金而產生的所有資本流動都可稱之為金融。因此,不僅是金融業者,有關政府的財政,行業企業的行為、以及個人的理財都是金融的壹部分。金融可以看作為資金的募集配置(籌資)、以及投資和融資(借錢買股)三類經濟行為。
3.金融的核心是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所有涉及到價值或者收入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之間進行配置的交易都是金融交易,金融學就是研究跨時間、跨空間的價值交換為什麽會出現、如何發生、怎樣發展。
二、金融的構成要素?
1.金融對象:貨幣(資金)。由貨幣制度所規範的貨幣流通具有墊支性、周轉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貸為主的信用方式為代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壹般是信用關系的書面證明、債權債務的契約文書等。包括直接融資:無中介機構介入;間接融資:通過中介機構的媒介作用來實現的金融。
3.金融機構:通常區分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場所:即金融市場,包括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保險市場、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場等等。
5.制度和調控機制: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等。
6.各要素間關系:總體講各要素是既相對獨立、而又相互關聯的,金融對象、金融場所為金融體系硬件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調控機制為金融體系軟件要素,金融機構為其綜合要素。
7.具體講金融活動壹般以信用工具為載體,並通過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場中發揮作用來實現貨幣資金使用權的轉移,金融制度和調控機制在其中發揮監督和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