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壹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壹國或某壹貨幣聯盟唯壹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1、中央銀行集中與壟斷貨幣發行權的必要性。
第壹,統壹貨幣發行與流通是貨幣正常有序流通和幣值穩定的保證。在實行金本位的條件下,貨幣的發行權主要是指銀行券的發行權。要保證銀行券的信譽和貨幣金融的穩定,銀行券必須能夠隨時兌換為金幣,存款貨幣能夠順利地轉化為銀行券。為此,中央銀行須以黃金儲備作為支撐銀行券發行與流通的信用基礎,黃金儲備數量成為銀行券發行數量的制約因素。銀行券的發行量與黃金儲備量之間的規定比例成為銀行券發行保證制度的最主要內容。在進入20世紀之後,金本位制解體,各國的貨幣流通均轉化為不兌現的紙幣流通。不兌現的紙幣成為純粹意義上的國家信用貨幣。在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中央銀行憑借國家授權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成為壟斷貨幣發行的機構,中央銀行按照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貨幣流通及其管理的要求發行貨幣。
第二,統壹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根據壹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情況調節貨幣供應量,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幣值穩定是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條件,若存在多家貨幣發行銀行,中央銀行在調節貨幣供求總量時可能出現因難以協調各發行銀行從而無法適時調節銀根的狀況。
第三,統壹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基礎。統壹貨幣發行使中央銀行通過對發行貨幣量的控制來調節流通中的基礎貨幣量,並以此調控商業銀行創造信用的能力。獨占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必要條件。
2、統壹貨幣的必要條件
第壹,中央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發行貨幣,保持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壹致,為國民經濟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第二,中央銀行應從宏觀經濟角度控制信用規模,調節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應適當掌握貨幣供給增量,處理幣值穩定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第三,中央銀行應根據貨幣流通需要,適時印刷、銷毀貨幣,調撥庫款,調劑地區間貨幣分布、貨幣面額比例。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銀行的銀行這壹職能體現了中央銀行是特殊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中央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的基本條件。中央銀行通過這壹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需履行的職責如下:
集中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其必要性在於:
第壹,為保障存款人的資金安全,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必須按存款的壹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以保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具備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第二,有助於中央銀行控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從而控制貨幣供應量。
第三,強化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準備金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之壹。
第四,為商業銀行之間進行非現金清算創造條件。
充當銀行業的最後貸款人最後貸款人指商業銀行無法進行即期支付而面臨倒閉時,中央銀行及時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支持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中央銀行主要通過兩種途徑為商業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
其壹,票據再貼現,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轉貼給中央銀行以獲取資金;
其二,票據再抵押,即商業銀行將持有的票據抵押給中央銀行獲取貸款。
創建全國銀行間清算業務平臺商業銀行按規定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交存存款準備金,各金融機構之間可利用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這加快了資金流轉速度,節約了貨幣流通成本。於是,中央銀行成為銀行業的清算中心。
外匯頭寸調節。中央銀行根據外匯供求狀況進行外匯買賣,調節商業銀行外匯頭寸,為商業銀行提供外匯資金融通便利,並由此監控國際收支狀況。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具體體現在:
1.代理國庫。
國家財政收支壹般不另設機構經辦具體業務,而是交由中央銀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國家預算要求代收國庫庫款、撥付財政支出、向財政部門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
2.代理政府債券發行。
中央銀行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付息。
3.為政府融通資金。
在政府財政收支出現失衡、收不抵支時,中央銀行具有為政府融通資金以解決政府I臨時資金需要的義務。中央銀行對政府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壹種,為彌補財政收支暫時不平衡或財政長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貸款。為防止財政赤字過度擴大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許多國家明確規定,應盡量避免發行貨幣來彌補財政赤字。
第二種,中央銀行直接在壹級市場上購買政府債券。
4.為國家持有和經營管理國際儲備。
國際儲備包括外匯、黃金、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尚未動用的特別提款權等。
第壹,對儲備資金總量進行調控,使之與國內貨幣發行和國際貿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適應;
第二,對儲備資產結構特別是外匯資產結構進行調節;
第三,對儲備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負責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基本穩定。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活動,進行金融事務的協調與磋商,積極促進國際金融領域的合作與發展。參與國際金融重大決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中央銀行進行兩國金融、貿易事項的談判、協調與磋商,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管理與本國有關的國際資本流動,辦理政府間的金融事務往來及清算,辦理外匯收支清算和撥付等國際金融事務。
6.為政府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向社會公眾發布經濟金融信息。中央銀行處於社會資金運動的核心,能夠掌握全國經濟金融活動的基本信息,為政府的經濟決策提供支持。
職能變化
(1)由壹般貨幣發行向國家壟斷發行轉化。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對中央銀行的認識有所深化,從而強化了對它的控制。這大大加快了中央銀行的國有化進程,由此實現了中央銀行由壹般的發行銀行向國家壟斷發行即真正的發行銀行轉化。
(2)由代理政府國庫款項收支向政府的銀行轉化。隨著中央銀行國有化進程的加快,中央銀行對國家負責,許多國家的銀行法規明確規定了中央銀行作為政府代理的身份,從而實現了中央銀行向政府銀行的轉化。
(3)由集中保管準備金向銀行的銀行轉化。進入20世紀中葉,中央銀行不與普通商業銀行爭利益,行使管理壹般銀行的職能並成為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這標誌著它向銀行的銀行轉化。
(4)由貨幣政策的壹般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離不開壹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總目標,在具體運用中大大加強並註重其綜合功能的發揮,即由過去的壹般性運用向綜合配套運用轉化。
(5)各國中央銀行的金融合作加強。隨著各國商品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保證各國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同抵禦風險,加強金融監管,彼此之間的合作越來越緊密 。 1、為政府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執行國家預算出納業務,代理政府發行和銷售政府債券,並辦理還本付息事宜;
b、作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辦有關金融業務,如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等;
c、根據政府需要,通過貸款或者購買政府債券的方式為政府籌措資金;
d、代表政府參加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和為政府充當金融政策顧問。
2、為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內容
a、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保管準備金;
b、為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債務關系辦理轉賬結算和提供清算服務;
c、當商業銀行、金融機構需要資金或者資金周轉困難時,對其提供貸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資服務。
3、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
a、依法發行國家法定貨幣並維護貨幣的信譽和貨幣幣值穩定;
b、通過貨幣政策、信用政策,影響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和活動,使之配合適應國民經濟的需要;
c、搜集、整理和反映有關經濟資料以及自身的資產、負債狀況,並定期公布,為各有關方面制定政策、計劃、措施提供參考;
d、為維護銀行客戶存款安全所進行的其他活動等。
監管職能
1、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對象
(1)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
(2)對金融市場的設置、業務活動和運行機制進行監督管理。
2、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
(1)制定有關的金融政策、法規,作為金融活動的準則和中央銀行進行監管的依據
和手段。
(2)依法對各類金融機構的設置統籌規劃,審查批準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設立、業務範圍和其他重要事項。
(3)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4)管理信貸、資金、外匯、黃金、證券等金融市場,包括利率、匯率。
(5)監督檢查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結構準備金情況。
(6)督促、指導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穩健經營等。 (1)提供賬戶服務 在各國中央銀行支付清算的實踐活動中,中央銀行壹般作為銀行間清算中介人,為銀行提供清算賬戶,通過清算賬戶的設置和使用來實現銀行間轉賬。
(2)運行與管理支付系統除了提供賬戶服務以外,中央銀行參與和組織行間清算的另壹個重要手段即是運行與管理重要的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壹個穩定的、有效的、公眾信任的支付系統,是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銀行運行的支付系統通常包括賬戶體系、通訊網絡和信息處理系統。
(3)為私營清算系統提供差額清算服務很多國家存在著多種形式的私營清算組織,而壹些私營清算系統尚在實施差額清算,為了實現清算參加者間的債權債務抵消,很多清算機構樂於利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差額清算服務,後者通過賬戶進行差額頭寸的轉移劃撥,即可完成最終清算。
(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銀行不僅運行管理整個支付系統,還以提供信貸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統的平穩運行。大額支付系統是中央銀行提供信貸的重點,尤其是當大額支付系統所處理的支付指令為不可撤銷的終局性支付指令時,中央銀行的透支便利更為重要。 2014年10月18日央行通知,將通過常備借貸便利工具(SLF)獲得流動性支持,***計金額約2000億元左右。此外中金報告預計央行實際投放的流動性可能高於2000億元,達到3000-4000億元。
中金報告,央行投放方式不是此前所傳的SLF,而是需銀行提供債券質押的PSL。中金認為,此舉再次釋放了流動性寬松的信號,尤其是在實際M2增長明顯低於政策目標的情況下。 2012年12月4日韓國方面表示,已與中國就12月晚些時候允許兩國銀行從現有的貨幣互換安排借入資金達成協議,以鼓勵兩國的本幣貿易結算。根據韓國財政部和韓國銀行(央行)當天聯合發布的聲明,中韓36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額度將以貸款形式獲得,以允許兩國貿易企業以韓元和人民幣結算。12月5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此舉將直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人民幣匯率,間接有利於穩定韓元對美元匯率,因人民幣對美元的穩定性遠高於其他貨幣。他還認為,此舉對韓元特別是人民幣的國際化大有裨益。
2012年12月27日中國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布公告稱,央行已批準深圳前海地區試行開展深圳和香港兩地間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可以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此舉建起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的新裏程碑盡管該項目還處於試點性質,實施範圍也非常有限,但如果加以擴展,則最終將有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與中國大陸金融系統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