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壹段時間的緊鑼密鼓籌備,偽中央儲備銀行(以下簡稱偽中央儲備銀行)總行於民國30年6月6日在南京成立。副校長是周佛海和錢大校。總行成立兩周後,即民國30年10月20日65438,上海分行也在外灘15號國民黨中央銀行原址開業。經理為錢大燮,副經理為王、邵淑華。總公司的局和主任經常在上海辦公,所謂的南京總公司只是壹個名字。1933年7月,銀行從外灘15號遷至外灘23號新建的16層中國銀行大樓營業。
偽中國銀行設立了壹個龐大的日本咨詢室,人數多達三四十人。顧問室的首席顧問是木村博士,他出身於南滿鐵道社,從事經濟工作。副顧問是吉川和久保太三郎,兩人都是日本央行的高級職員。事實上,顧問辦公室掌握著假銀行的權力。不僅紙幣和大額貸款的發行必須經顧問處審批,重要規章制度的訂立、重要對外文件的簽發、科長以上人員的任免等也必須經過顧問處審批。,必須經顧問辦公室批準後才能辦理。
偽中國銀行成立後,第壹件事就是發行“中央儲備銀行債券”,簡稱“中國銀行債券”。他還聲稱:“發行的紙幣都是法定貨幣,所有的稅收、匯款、所有的公私交換都會行使。至於目前流通的各種法幣,暫準與中儲證同值流通。”中國國債剛發行的時候,遇到了各方面的阻力。汪偽政府不得不頒布《沖擊新法幣罪暫行條例》,強制規定關稅、鹽稅、統稅等壹切“中央”稅收只能用中國公債征收,日軍的壹切軍費開支和日本商人購買的資金都要用中國公債支付。太平洋戰爭後,日軍進入租界,上海被完全占領,法幣難以立足。頒發了大量證書。事發當月是民國三十年65438+二月,壹個月發行8000萬,占全年發行的1/3。次年5月31日,王偽政府財政部正式宣布禁止法幣流通,法幣持有者按2∶1的比例兌換國債。自那以後,證書的發行量急劇增加。券發的時候是1元,5元,10元,還有各種代幣券。同年又發了壹張100元的券。後來隨著通貨膨脹的加劇,500元券、1000元券、5000元券、1000元券相繼問世,最後出現了1000元券。到日偽政府垮臺時,假國債的發行額已達4.6萬億元(其中日本投降後壹個月內發行2.1萬億元,以支持國民政府抵滬後的接待需要),是首次發行額的10300倍。
偽中央銀行成立後的第二件事,就是給日本侵略軍提供侵華軍費。在偽中國銀行成立之前,侵華日軍在華中地區主要使用軍票。偽中央儲備銀行成立後,日本侵略軍將這筆巨額戰爭費用轉嫁給了中概股。310年8月10日,位於上海的日本橫濱正金銀銀行與偽中央儲備銀行簽訂“互存軍票、中儲券”合同。根據本合同規定,鄭錦銀行需要使用“中儲券”時,只需在其賬簿上收取壹張軍票作為儲備銀行的保證金,儲備銀行將按照18與100的比例折算成“中儲券”作為正金銀銀行的保證金。但是,鄭金銀銀行可以不斷地從儲備銀行提取這些“中證存款”,但儲備銀行不能從鄭錦銀行提取這些“軍票存款”,只能作為“中證存款”的發行準備金。這樣,在“互存”的幌子下,日方需要多少中國存單,就由偽中國存款銀行無限量供應。根據偽中國銀行的報告,僅民國32年上半年,就發行了約45億元,其中80%約36億元,由日本軍政機關和各企業投放市場。
偽中央銀行成立後的第三件事,就是發放巨額貸款,支持日軍在我占領區強制收購物資。民國32年3月,日占當局授意汪偽政府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商管會(以下簡稱“商管會”)。協會成立後,日軍得以利用其附屬機構在上海和華中地區進壹步掠奪物資。工商會的附屬機構非常龐大,包括棉花業、棉制品業、絲綢業、毛紡織業、化學工業、酒精業、肥皂蠟燭業、煙草業、玻璃業、火柴業、皮革業、橡膠業、金屬業、電器業、煤炭業、百貨業等16個行業協會。,以及全國各地的雜糧行業和面粉行業。為了向這樣壹個龐大的物資搜索組織供應巨額資金,偽中國銀行想盡辦法,除了直接放貸外,主要組織了上海的幾十家銀行,包括日本鄭錦和住友銀行在上海的分行,成立各種貸款財團,以轉貸、透支、再貼現等方式向各種貸款財團供應大量資金。如民國32年,該行組織了收購小麥的貸款財團和收購大米的貸款財團,貸款總額各為6543.8+億元。通過各銀行分行與當地雜糧行業協會的密切配合,按時、按量完成了供應日軍糧食的計劃。民國三十四年,戰敗定案,日本侵略軍還想掙紮著做最後的掠奪。僅通過尚同同鄉會的米、面、棉、油四個專門委員會,搜求物資所需資金就達6543.8+0367億元,銀行仍組織各種辛迪加代理。上述四個專業委員會通過承兌匯票的方式將資金循環貼現給銀團的借款銀行,各借款銀行可以將借入的資金全部按面值再貼現給銀行,而無需自己墊付頭寸。
為了控制和壟斷上海的金融業和金融市場,偽中央儲備銀行在日軍的授意下或在日軍的同意和支持下,積極整頓上海的公私金融業。
民國30年6月165438+10月成立中央信托公司,從事物資采購和商業活動。
365,438+0年9月,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被迫重組復業,脫離重慶總行系統。
同年5438年6月+10月,根據《金融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上海特別市加強金融機構業務綱要》,對壹般銀行、錢莊、信托公司進行嚴格控制,如規定最低資本、交存存款準備金、限制貸款額度、規定經理人員不得擔任其他職務等。,違者從輕處罰,責令關閉。假銀行裏成立了財務監察室,由周佛海、錢大校任主任、副主任,負責這項工作。
32年4月,原中央儲蓄會被強行改組恢復。6月,接管上海銀行業聯合籌備委員會清算所。從此,該行不僅掌握了全市交易所銀行的清算事務,還接管了交易所的巨額同業存款,並通過交易所加強了對民營銀行的控制。7月,原官商合辦的中國尚同、四明、中國實業、中國國貨四家銀行改組為該行外圍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