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各類企業以及有外貿業務經營權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效益良好、合同訂立嚴謹規範的,均有資格申請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
貸款申請條件
1.出口合同金額在30萬美元以上;
2.出口商品在中國制造部分符合我國出口原產地規則等有關規定;
3.進口商以現匯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則上在船舶貿易合同中不低於合同總價的20%,在成套設備貿易合同中不低於合同總價的15%;
4.承包工程項目在中國采購的成套設備、施工設備、技術服務和機電產 品施工材料部分占合同總額的15%以上;
5.借款企業經營管理正常,財務信用狀況良好,有獨立的資產處置權, 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6.出口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經營範圍,獲得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並已簽訂出口合同;
7.出口項目經濟效益好,換匯成本合理,各項配套條件落實;
8.進口商已取得進口許可,其資信可靠,並能提供中國進出口銀行接受的國外銀行付款保證或其他付款保證;
9.必要時按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口信用保險;
1 0.提供經中國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
1 1.申請外匯貸款的企業必須確有償還外匯貸款的外匯來源及防範匯
率風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