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4%,從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年。
2.經營期超過10年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兩年和三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申請全額減免。到期後,先進技術企業延期三年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稅率不到10%。
3.凡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或外商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回收期長的生產性項目,均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 .先進技術企業,在依法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經批準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依法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總產值70%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已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外國投資者將企業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或在開發區新辦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上述投資屬於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
7.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籌建期內,可免交土地使用費。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可以減免土地使用費。
8.開發區的土地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實行有償出讓,並為入區企業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什麽是中外合資企業?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個人與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其特點是合資各方* * *共同投資,* * *共同經營,* * *承擔風險,* * *按各自投資比例盈虧。各方的出資額折算成壹定比例的出資額,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壹般不低於25%。
2.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
(1)合營企業的主要壹方是中國境內的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對方是外國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在中國境內,依照中國法律取得法人資格,是中國法人。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三)是有限責任公司。
(四)合營各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按註冊資本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三。建立中外合資企業的原則
1,國家主權原則。即國家管轄權不可侵犯的原則。企業的設立、經營和終止;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制觀念。
2.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外資、工業產權、人身權不可侵犯;根據法律,獲得的利潤匯往國外。
3.平等互利的原則。主要體現在雙方投資關系的解決,是否遵循合同、章程規定的規則處理問題。
4、合理盈利原則。合理的讓步主要是政府在合資企業發展中做出的。在特定時代背景下采取的壹種扶持政策,如投資優惠、減免稅、原材料進口、產品出口、外匯使用等。
5、遵循國際規則的原則。如組織形式、管理模式、公司財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或者間接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壹)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在中國獲得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股或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投資新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方式。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