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的。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補充通知》(匯綜發[2011]88號)
壹、企業向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申請資本金結匯,除嚴格按照匯綜發[2008]142
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向銀行提交以下補充材料:?
(壹)前壹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發票等相關憑證原件。估計妳們是“資本賬戶”,沒有經批準就結匯付款了,“經營賬戶”可以隨時支付的。如果銀行處罰,應該是違反了下面條列: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經批準經營結匯、售匯業務以外的其他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或者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