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對中國兩家建築公司進行制裁,並將與這兩家公司相關聯的30多家子公司壹同列入黑名單,引起走出去參與各類國際工程項目的中國企業關註。近年來,隨著我國“壹帶壹路”政策的實施,中國越來越多企業走出國門,承建海外工程項目,但是由於不熟悉國際合規監管環境,中國企業受到多邊開發銀行或當地政府懲罰的事件時有發生。截至日前,中國有100多家企業被納入世界銀行的“黑名單”,受到世界銀行制裁。被制裁的企業在壹定期限內被禁止參與由世界銀行提供融資的項目。由於世界銀行集團、亞洲發展銀行、非洲發展銀行集團、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集團等簽署了《***同實施制裁決議的協議》,被世界銀行制裁的企業將受到上述機構的交叉制裁。世界銀行的制裁主體
參與世行項目的公司及其代理人都會受制於世界銀行的制裁體系,和通常理解的“只有承接項目的人才會受到制裁”不同。實際上受制主體的範圍要更加廣泛,具體包括以下七類:
(1)世行資助合同的投標人;
(2)直接采購合同和世行資助合同的供應商;
(3)承包商及其代理人;
(4)分包商;
(5)顧問和子顧問;
(6)服務提供商;
(7)貸款收益的任何接受者及其代表。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世行工作人員的行為並不受制於這套制裁體系,而是由世行的內部規則進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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