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2、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
二、具體業務不同
1、中間業務: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信用證業務,客戶委托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壹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壹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等。
2、表外業務: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準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壹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通常把這些經營活動稱為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它們是有風險的經營活動,應當在會計報表的附註中予以揭示。
狹義的表外業務包括:(1)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2)擔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4)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廣義的表外業務則除了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大類:壹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1)信托與咨詢服務;(2)支付與結算;(3)代理人服務;(4)與貸款有關的服務,如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壹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
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壹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主要內容
貿易融通業務
金融保證業務 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貸款承諾?貸款出售
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極易混淆。
其聯系是:二者都不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二者有的業務也不都占用銀行的資金、銀行在當中發揮代理人、被客戶委托的身份;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其區別是:中間業務更多的表現為傳統的業務,而且風險較小;表外業務則更多的表現為創新的業務,風險較大,這些業務與表內的業務壹般有密切的聯系,在壹定的條件下還可以轉化表內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