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外匯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結匯售匯,銀行則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
1994年4月4日,中國外匯交易系統啟動運營,全國統壹、規範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正式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簡稱“外匯市場”)主要為外匯指定銀行平補結售匯頭寸余缺及其清算提供服務,外匯指定銀行為交易主體,外匯管理部門對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實行上下限額管理,對於超過或不足限額的部分,銀行可通過銀行間市場售出或補充。
1996年12月1日,我國宣布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截至2007 年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已達268 家(指即期市場),其中包括139 家外資金融機構、126 家中資金融機構和3家中資企業會員。外匯市場交易日趨規範,交易量和交易範圍也逐漸擴大,市場發展速度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