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企業、新聞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出口物品的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企業、新聞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出口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的暫行規定》、《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管理暫行規定》和《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下列常駐機構進口辦公用品和常駐人員進出口行李物品,按照本規定辦理。

(壹)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常駐代表機構和人員;

(二)外國民間經濟貿易組織常駐機構和人員;

(三)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記者;

(4)中外合資企業(包括中外合作勘探開發石油等)的外籍常駐人員。);

(五)外商投資企業在華常駐外籍人員;

(六)其他外國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第三條居民在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長期居留證件前,其攜帶入境的行李物品,按海關對短期旅客的規定辦理。

居民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後,可憑本人的居留證件、身份證明和入境時海關簽署的《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向當地海關(沒有海關的,按指定海關辦理,以下簡稱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進口自用物品。本申請僅限壹次。

申請進口的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後,在自用合理數量內免稅進口。其中,海關管理的重點物品(如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應與本人首次進境時單獨攜帶進境的重點物品合並,在海關規定的限額內允許免稅進口。超出免稅範圍的物品,仍為自用,經海關批準,允許免稅進口。常駐人員以自用機動車(汽車、摩托車)壹輛為限,征稅後放行。

經海關批準的自用物品,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境。第四條居民取得長期居留證件後,攜帶行李物品短期進出境(或者往來港澳),海關只對旅途必需的生活用品免稅放行。物品(如手表、照相機、錄音機、照相機等。)離境時由海關免稅放行,如需攜帶入境,應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上申報。回程時,海關會檢查免稅放行。出境時未向海關申報,海關管理的重點物品在返回時照章征稅。第五條常駐人員攜帶出境的行李物品,除金銀、貨幣、文物等限制出口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予以放行。第六條常駐機構進口辦公用品和機動車輛,應當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審核後,在自用合理數量內免領進口許可證。上述辦公用品和機動車輛進口時,應填寫《進口貨物申報單》,連同《申請表》、發票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查驗、征稅、放行。

外國政府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協議的,按照協議的規定辦理。第七條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口的辦公用品、個人用品和機動車輛,僅供個人使用,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私自銷售。需要出售的,應當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出售給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外國物品收購部門,並照章納稅。違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第八條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申報進出口的屬於海關禁止進出口的物品,由海關扣留,限期退運出境或者原地。逾期的,由海關處理。扣留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文化、道德、健康有害的物品不予退還,由海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第九條華僑、港澳臺同胞企業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出口物品,也按本規定辦理。第十條本規定不適用於經濟特區。第十壹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本規定自1984年5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中國銀行出國留學外匯貸款辦理條件
  • 下一篇:中行個人手機銀行外幣現鈔預約支持多少幣種?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