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具備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條件外,您還需提交:
1、委托辦理人、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委托書(授權書)預留簽章;
3、人民銀行同意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核準材料;
4、外管局同意開立外匯賬戶的批復;
5、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證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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