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政府接管中國銀行。同年,12年,中國銀行綜合管理辦公室從上海遷至北京。
65438年至0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中國銀行。原總政公署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省,1960在臺灣重開。
1949 -1952,從事外匯管理,成為中國專業外匯銀行。
1949 -1950,積極穩定金融價格,促進國民經濟復蘇。
1950 1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命令,要求駐港中資機構保護國家資產,等待接管。
1950年4月,中國銀行綜合管理辦公室劃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
1950 -1952,反封鎖,反禁運,防凍,促進外貿發展。
1953,10 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頒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是經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1964 -1976,加強外匯資金使用,支持遠洋運輸船隊建設。
1968 -1976,試行人民幣結算,實現出口外匯保值。1973加強了研究工作,按時完成了陳雲同誌布置的十個研究課題。
1978,順應改革開放的需要,開創了中國信用卡的先河。
1979 19年3月3日,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中國銀行體制改革的請示》,決定擴大中國銀行的權限,直屬國務院領導,受中國人民銀行委托。成立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管理全國外匯,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將中國銀行綜合管理辦公室改為中國銀行總行。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職能,負責全國外匯業務的統壹經營和集中管理。
1979,解決中美資產凍結問題,促進中美金融合作發展。
1979 -1980,中國銀行改制,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恢復國際金融組織合法席位,支持國內經濟文化建設。
1979 -1989,加強外匯管理,出具外匯券。
1979 -1992,增加利用外資,發行國際債券。
1987 -1992年,中國銀行獲得港幣、澳門元的發行權,有利於香港、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