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應當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註冊。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根據本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當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登記匯總、自律管理、市場運行和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可以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采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的相關信息。
協會第壹屆領導機構名單
董事長:李禮輝,中國銀行行長。
監事會主席:交通銀行行長李俊
副行長:楊凱生,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項俊波。
副行長:張建國,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副行長:高建,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穆懷鵬。
副總裁: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楊超。
副主席: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東明
副總裁: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黃永達。
副總裁:謝多,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副總裁:呂石雲,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沈上海黃金交易所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