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商業銀行是指業務範圍受地區限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國,地方商業銀行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地方商業銀行經歷了長期的發展,但在資產規模、機構數量、人員總數等方面都無法與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相比。
1988,從北京開始,以城市命名的城商行陸續出現。大部分是在城市信用社驗資的基礎上吸收地方財政和企業入股形成的。因為城市商業銀行也屬於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法定業務範圍與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相同。主要區別在於,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地方經濟發展融資,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城市商業銀行的合法經營範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和兌付,買賣國債,同業拆借,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和保險代理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