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這個意思。計劃單列市和計劃單列市表示這兩個城市享有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地級市的行政級別。參考計劃單列市的規定:計劃單列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之壹,出現於上世紀80年代,是為了讓壹些大城市列入國家廈門照計劃,享有省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省級行政級別。計劃單列市成立之初,並沒有明確說明行政級別。設立計劃單列市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條塊分割、城鄉分割的問題,逐步探索壹條以大城市為基礎的經濟區,通過適當的政企分開來發展經濟的道路。1983年2月,國務院批準重慶單獨上市試點方案。隨後,武漢、沈陽、大連、哈爾濱、Xi、廣州、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南京、成都、長春相繼實施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市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同壹個省的行政隸屬關系,仍然由省“統籌、服務、協調、監督”領導。計劃單列的內容主要包括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商品購銷、能源和主要物資的分配和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固定外匯、勞動工資、財政信貸、科學技術和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標。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成兩部分,不必上繳省級財政。擔任計劃單列市市長的官員級別為副省級(副部級)。目前我國存在大量的“地級市托管縣級市”,主要是因為實行“市領導縣”制度後,隨著近年來大量縣的實行,“市管市”的現象必然出現。截至2004年底,全國308個縣級市由155個地級市“托管”,占全部縣級市的82.35%,托管縣級市的地級市占全部地級市的54.77%。如果市領導縣還能被憲法搪塞為“較大的市分區縣”,那麽“市管市”就完全缺乏法理依據。也正因為如此,現在采用“代管”,即名義上縣級市由省(區)直接管轄,省、區交給地級市“代管”。但地級市的“代管”和下屬縣的管理幾乎沒有區別,地級市實際上實行的是真正的縣級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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