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境外合法註冊成立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或商業登記證等;
2、公司章程(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3、管理層同意在中行開戶的批準文件原件,批準文件中要明確開戶理由及賬戶用途;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賬戶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如需)、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需);
6、上壹年度財務報表、企業過去三年合法經營的證明或說明、稅收登記證明等資料(如有);
7、賬戶有權簽字人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8、開戶申請書;
9、中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提供的開戶證明文件為非中文的,應同時要求其提供中文翻譯文本,並提供證明函,證明中文譯文與所提供的非中文資料相壹致,並在翻譯件和證明函上分別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賬戶有權簽字人簽章等其中壹種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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