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境外投資體制僵化壹直是備受各方詬病的焦點。近年來,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稅務總局、外交部等部門相繼出臺利好政策,多方聯手完善境外投資促進體系。
2007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意見》,這壹指導性文件標誌著我國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境外投資政策體系。在各部門的配合下,已形成了“商務部宏觀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行業組織和境外中資商會、駐外使館壹線監督、政府間***同管理”的對外投資合作管理框架。
商務部跟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經貿混委會的機制,簽訂了127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壹些國家正在商簽自由貿易區協定,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就加強互利合作簽訂了政府間的協定。
2008年,商務部在出臺《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後,還在抓緊制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和《對外投資合作條例》兩個法規,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體制。
2009年5月,商務部正式施行《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壹是下放核準權限。商務部僅保留對少數重大的,涉及多國利益的,在未建交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的審批,地方企業其他境外投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二是簡化核準程序和企業申報材料,縮短核準時限。絕大多數境外投資只需按要求填寫並提交《境外投資申請表》即可在3日內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三是地方企業壹般境外投資事項不再征求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意見,中央企業境外投資改由商務部征求意見。四是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境外投資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商務主管部門主要從雙邊政治和經貿關系、國家經濟安全、履行國際義務等方面進行審核。《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5、6兩個月,作用十分明顯,核準的境外投資企業547家,同比增長173.5%。
2009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開始實施《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幫助境外企業解決融資難和流動資金不足的困擾。壹是境內企業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放款獲“松綁”,擴大了境外放款的主體和境外放款資金來源;二是境內企業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境外放款,可以采取由境內企業直接向其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放款的方式,也可采取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委托貸款方式進行。
國家稅務總局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正在積極制定《關於境外所得的既得所得稅管理辦法》、《關於企業所得稅間接抵免的具體操作辦法》,以使境外投資企業能盡快享受稅法規定的優惠。
提供多方面的公***服務。壹是信息服務。商務部陸續推出《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對外承包工程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指南》,分國別地介紹相關國家的投資環境和經營環境,從法律、風土人情到壹些具體的重點合作領域,受到國內外社會各界的關註和好評。商務部還開通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實時提供政策措施、統計數據、調研報告、項目信息等服務。二是宏觀指導。有關部門在對各國投資和發展環境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對外投資、工程承包、勞務輸出國別和地區方向進行宏觀指導。駐外使領館、經參處強化綜合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為國內企業進入該國市場提供及時、權威、針對性的投資安全指導。三是培訓人才。商務部委托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編寫系列教材,組織對我國的跨國經營人才進行培訓。四是維護企業海外合法權益。外交部專門設立涉外安全事務司處理涉及中國公民海外安全方面的事務;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發布了我國首部《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進行風險的識別、評估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外交、商務、衛生、航運等行業部門組成專門常設機構,負責海外安全情況的宏觀監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建立緊急情況聯動預案,形成高效統壹的快速反應機制。商務部還構築境外安全網絡,完善境外糾紛和突發事件處理辦法,建立全國外派勞務援助機構,已經妥善處理了多起境外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