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壹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二、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三、我國向外舉債,主要有三個途徑:
1.是根據與國外政府間的協議取得的政府貸款;
2.是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
3.是在國外發行債券。
四、發行國家外債,要以國家根本利益為重,在平等的國家主權地位上自主進行,嚴禁有損國家主權借入外債。在舉借國家外債時,要爭取最有利的條件,借入外債的形式要靈活多樣,相互補充,靈活調劑;爭取盡可能長的借款期限和盡可能低的利息及費用,盡量增加政府外債和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減少商業貸款;減少外匯風險。
五、國家外債管理包括外債的舉借、使用和償還。舉借是為了使用,只有充分利用所借入的外債,形成良好的生產能力,取得利潤和外匯,才能保證還本付息。所以國家外債管理的核心是合理地使用外債,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
六、要合理安排借入資金的使用方向和結構,較多地用於加強農業、能源、交通、原材料、教育等薄弱環節的建設,發展出口創匯率高的項目;利用外資要與引進先進技術結合起來,並做到內外結合,充分發揮國家外債資金的作用,加強對使用外債的監督管理、提高外債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