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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儲備現狀

中國金融組織體制改革現狀之我見:

20多年對外開放的經驗告訴我們,壹方面,中國的經濟發展得益於從國外引進的資源和技術,得益於中國參與各國的分工與合作,得益於世界經濟的繁榮和國際經濟秩序的逐步完善;另壹方面,對外開放也會從各個方面對中國的社會經濟產生很大的影響。特別是當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成為市場化進程中的下壹場攻堅戰時,對外開放將會給中國金融業的改革帶來越來越多的挑戰和約束。

下面我從五個方面談談我對我國金融組織體制改革現狀的看法。

(壹)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各類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為主體的較為健全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截至2007年末,全部金融機構(含證券、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21.8萬億元,其中存款貨幣銀行總資產為14.1萬億元,占比64.7%。這種情況表明,銀行的組織體系進壹步完善,證券金融機構規範發展,保險機構體系不斷完善。

(二)建立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逐步建立間接控制模式。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的10年,我國貨幣政策主要采取直接調控,即通過控制貸款規模來控制貨幣。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這壹傳統做法遇到了嚴峻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隨著金融機構多元化發展,國家銀行貸款規模控制覆蓋面逐漸縮小;二是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1993以來,外匯占款大幅增加,貨幣供給渠道發生變化,國家銀行貸款對貨幣供給的貢獻率下降。

(4)現行外匯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市場匯率為基礎,以“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為特征的外匯管理體制。當然,這裏說的“資本賬戶外匯管制”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資本賬戶,現在也在放松的過程中。

金融合法化。

經過多年努力,中國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銀行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繼頒布實施,奠定了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框架。此後,《擔保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相繼出臺,最近《合同法》也有所完善。從法律上確認和鞏固了我國在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積累的有益經驗,從而標誌著我國金融業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以上五點是我對金融機構改革現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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