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幫助三個以上的對象;
(二)支付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三)以廣告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
(五)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的;
(6)受助人犯罪後果嚴重;
(七)其他嚴重情節。
因客觀條件確實無法核實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水平,但相關錢款總額達到上述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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