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對屬於非財政性資金的外匯儲備部分,合理拓寬投資渠道。基本思路是在保持外匯儲備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采取更為積極的投資組合策略,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保守的投資是歐美的主權債和金融債,相對積極的投資會涉及其他信用評級壹般的證券,更為積極的投資可涉及企業股權和不動產。在進行投資組合拓展時,要借鑒國際經驗,謹慎選擇。列舉幾個重視程度不夠的資產運用方式。比如,1996年我國曾由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儲備貸款給商業機構,現在可以考慮再次這麽做,以減少同時高利借債和低利投資美國國債的損失。再如,考慮到發展中國家不滿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程序和條件,可拿出部分儲備對其發放貸款。再如,可考慮將部分外匯儲備轉為央行其他資產,通過註資等方式支持金融改革,並探索擴大投資領域的可能。但是各類投資是由央行直接操作還是委托操作,則需要權衡優劣,做好籌劃。
第三是對屬於財政性資金的外匯儲備部分,探索進行財政性使用,可以消費或者劃撥。基本思路是讓央行“鑄幣稅”性質的外匯儲備轉化為財政資金。操作辦法有兩種。壹、中央銀行向公眾出售外匯儲備(雖然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公眾持有外匯儲備的意願下降,但公眾為了資產多元化目的,仍然會對外匯有需求),然後用所得購買財政部發行的國債,財政部獲得人民幣資金,作為財政資金花掉,但這壹辦法要保證不會出現二次結匯;二、中央銀行直接用外匯購買財政部發行的特種國債,財政部由此得到的外匯,可作為財政資金花掉。我國在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府投入相對較低,財政可以利用得到的外匯進口相關物資和設備。
第四是財政性地使用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外匯儲備的投資收益部分直接表現為財政收入,可以當作財政資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