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和有價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洗錢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自然人或者單位主觀上為違法分子自願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故意為毒品犯罪分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走私犯罪分子提供資金賬戶,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管理秩序。
單位、集體組織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