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可自由兌換程度加強
1996年中國實現了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同時,順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先流入後流出、先長期後短期”的循序漸進原則,逐步放松資本項目管制。
1994年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奠定了市場對外匯資源配置的主導性地位。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為: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取消外匯上繳和留成,取消用匯的制定性計劃和審批,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建立統壹的、規範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外匯指定銀行可按規定自行確定掛牌匯率,對客戶買賣外匯。匯率並軌以來,外匯市場運行正常、穩定,標誌著人民幣匯率形成已初步實現市場化。
近兩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培育外匯市場,穩步推進人民幣可兌換進程。為逐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擴大了遠期結售匯業務試點範圍,允許外債項下的遠期業務;延長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適當放寬了外匯管制,允許各類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在上年度經常項目外匯收入20%的限額以內保留外匯;改革現行結售匯制度,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規範非貿易售付匯憑證;放寬對企業和居民用匯限制。人民幣的可自由兌換程度進壹步提高。
在未來壹段時間裏,中國金融管理當局將可有選擇、分步驟地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所謂有選擇、分步驟,主要是將那些對促進經濟增長和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有積極作用、與之伴隨的消極影響可控的資本交易項目挑選出來,試點起步,逐漸擴大。近中期主要是在進壹步滿足經常項目用匯需求的基礎上,放松條件已經成熟的資本項目限制。包括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國內企業海外直接投資;有條件地批準部分外資跨國公司將暫時閑置的資金調往境外運作,支持中資跨國公司補充其海外公司資本金或運營資金;允許合法移居國外的公民和非居民個人按規定匯出其在境內合法擁有的資產;有選擇地引進國際金融機構在國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探索引入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外進行證券投資,等等。推出上述措施之後,中國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基本可兌換就為期不遠了。
2.勞資工資談判的自由程度提高
根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抽樣調查,2002年全國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達9400萬人,比2001年增加約470萬人,增長幅度超過5%。用工單位自主決定工資,截止到2003年8月,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的基層單位達127萬家,覆蓋職工達9500萬人。國有企業在勞動力引進和使用上,同樣遵循市場規則。2003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有企業可以靈活決定員工的工資分配。國資委直接管轄的189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采用市場方式向國內外公開招聘管理者。
政府在積極推行企業勞資雙方平等協商工資制度。2001年底,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進壹步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大力推進工資協商制度。截止到2002年底,城鎮國有、集體、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上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戶從業人員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60%以上;2002年全國簽訂集體合同63.5萬份,涉及職工8000多萬人。截止2003年8月,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的基層單位達127萬家,覆蓋職工達9500萬人。
同時,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市場化程度提高,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工資實行年薪制改革。國有企業引入用人與分配市場機制,實行競爭上崗,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國有企業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崗位工資標準與企業經濟效益相聯系,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采取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其他分配形式。
與此同時,國家在推動各類企業工資決定的國際化接軌。2000年1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並下發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要求在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2002年,制定並下發《關於進壹步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要求大力推進工資協商制度。截止2003年8月,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的基層單位達127萬家,覆蓋職工達9500萬人。
在勞動力在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借助法律手段爭取自身利益。近兩年來,勞動者在涉及工資和福利的爭議時,已經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2000~2001年平均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已經超過14萬件,涉及當事人數40多萬,其中絕大部分是勞動者申訴的案件,關於勞動報酬和福利的占壹半以上。
3.外資企業設立自由程度提高
外資企業註冊基本沒有限制。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外資在中國設立企業必須同國內企業壹樣遵守中國的產業政策。對於外資註冊資本,有關規定沒有歧視。
外資企業進入領域不斷拓寬。2000年初,中國政府總理朱镕基指出,隨著中國加入WTO的進程加快,要以更為積極的姿態擴大對外開放,逐步推進商業、外貿、金融、保險、證券、電信、旅遊和中介服務等領域,放寬對壹些行業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
中國國務院於2002年2月11日頒布了新修訂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同年,國務院批準、發布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與《規定》同時實施。該指導目錄明顯加大了對外商投資的開放程度,主要表現在:壹是鼓勵類由186條增加到262條,限制類由112條減少到75條;二是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權比例限制;三是開放新投資領域,將原先禁止外商投資的電信和燃氣、熱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網首次列為對外開放領域;四是進壹步開放銀行、保險、商業、外貿、旅遊、電信、運輸、會計、審計、法律等服務貿易領域;五是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放寬外商投資西部地區的股權比例和行業限制;六是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將壹般工業產品劃入允許類,通過競爭促進產業、產品結構升級。
加入WTO後,中國政府遵循WTO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這兩個基本準則,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中國企業,在中國的外國企業和其他非國有企業,給予相同的待遇。目前,像批發、零售業、對外貿易服務業、中介服務業、金融服務業等均已對外開放,外資企業可以進入中國資本交易市場並購中國企業。
2003年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第二年,根據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國已在更廣泛的領域對外商開放。這意味著,中國將逐步並最終融入全球化經濟體系,中國企業將在更高層次上更加廣泛地與各國企業,包括與發達國家的企業展開激烈的競爭。
4.政府對生產的控制程度減弱
中國政府對生產的管理局限在壹定的範圍之內。政府不幹預具體生產行為。在工業品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只局限於木材、黃金、卷煙、食鹽和天然氣等5種,其中木材、天然氣和黃金只是在某些環節或部分產品實行指令性計劃。而在農業生產方面,指令性計劃已全部取消,對主要農產品實行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政企行政性關系已經基本脫鉤。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變,政企分開邁出較大步伐。
政府對壹些壟斷行業放松了管制。近年來,中國在電信、航空、鐵路、電力等壟斷產業的進入管制上都有壹定程度的放松。
政府對經濟活動管理中的行政審批項目大幅減少。2002年10月,第壹批取消804項審批項目,涉及國務院56個部門和單位。2003年第二批又取消審批項目406項,另將82項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通過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企業投資經營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發生重大改變。2003年3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並實施,該條例明確了國有資產專門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確立了國有企業分立、合並、破產、產權交易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從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關系,轉變為出資人與企業的經濟關系。
5.政府對資源分配、企業產出和價格決策的控制程度降低
中國政府對資源配置的影響有限。中國政府投資的範圍大體集中在社會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部分重大基礎工業項目以及國防、航天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投資方面。中國政府投資占GDP的比重不大。而且中國政府投資的範圍和領域與私人投資不同,政府投資規模比較小,所以政府投資不但不會擠占私人投資的領域,阻礙市場經濟主體的正常經濟活動,反而會由於政府投資於私人不願意投資的領域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政府對企業生產的影響減小。政企行政性關系進壹步脫鉤。2003年3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代表,而非行政機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頒布。
政府對企業生產活動直接幹預基本取消。截止到2001年,工業品除卷煙、食鹽以及木材、黃金和天然氣某些環節實行指令性計劃外,全部由市場調節生產。農業生產方面的指令性計劃已全部取消。
政府對企業價格決策的影響逐步弱化。政府價格管理範圍逐步縮小。政府對價格的直接幹預已大大減少,政府對價格的管理只是作為宏觀調控的壹種手段,目的在於維持物價穩定、調節收入分配。2001年,政府公布了《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放開大多數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將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由1992年定價目錄頒布時管理的141種(類)減少為13種(類)。
6.關於美國政府關心的中國出口管理問題
1999年以來,中國政府開展了大規模的法律法規清理、修改和制訂工作,並頒布了壹系列新的法律法規。中國相繼制定和頒布了《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貨物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和《保障措施條例》等五個《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的配套法規,初步形成了以《對外貿易法》為壹級法,《進出口貨物管理條例》為二級法,配套的部門規章為三級法的貨物進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大幅度削減關稅。我國根據加入WTO後大幅度削減關稅的承諾,自2002年1月1日起已大幅降低了5000多個稅目商品的進口關稅,實際關稅平均水平由2001年的14%降至2002年的12%。2003年進壹步降低了關稅總水平,有3000多個稅目的稅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全年的實際關稅平均水平為11%。
全面放開進出口經營權。1999年1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關於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明確了具備條件的私營生產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按照中國入世談判中的承諾,入世後,經過3年過渡期,對外貿易將全面推行登記制,企業只需到主管部門登記,即可從事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按照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經營權放開的時間表,中國提前履行了承諾。政策規定,從2003年9月1日起,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外貿流通企業符合條件的,已經全面放開進出口經營權,實行登記備案制。
在配額和許可證分配中引入競爭機制。近幾年來,中國較大幅度地減少了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種類,在配額、許可證分配中實行招標,引入競爭機制。1992年,中國實行出口主動配額管理的商品***227種。隨著外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到2002年,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減少到53種。
中國加入WTO後,根據雙邊達成的協議不斷減少進出口的限制,目前的進出口配額或其他限制下產品比原來已有了顯著減少。